哈爾濱理工大學保衛處

哈爾濱理工大學保衛處

哈爾濱理工大學保衛處是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機構,在主管校長和公安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東區保衛科,西區保衛科,南區保衛科防火科,戶政科,監控中心,辦公室。

工作職責

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在學校黨政領導下,督促校內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嚴密防範措施,保證師生員工和內外賓的安全。

二、教育學校師生員工,提高安全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三、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校園秩序;預防和偵破刑事案件,同刑事犯罪活動和其他危害治安秩序行為作鬥爭。

四、依靠民眾,搞好調查研究,協助公安機關和安全機關查破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

五、建立健全政保信息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同盜竊、出賣黨和國家機密的行為作鬥爭。

六、領導學校政保組織和安全保衛隊伍。負責對治安人員進行社情、法制教育和政策、業務教育,不斷提高安全保衛工作人員政治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充分發揮他們在維護校園秩序中的作用。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失足者的挽救工作,減少和消除犯罪因素。會同調解組織及時做好師生員工的調解疏導工作,避免激化內部矛盾和發生意外。

八、主管學校消防和安技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消防方案、經費使用申報、設備保管、維護,指導、訓練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防火和生產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九、負責管理集體戶口、保衛檔案、資料和統計報表。

十、監督、考察教職工中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罪犯和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被告人。

十一、完成學校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章制度

保衛處處務會制度

1、處務會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各項法令、法規、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批示、指令,研究制定保衛處(部)重要工作會議。

2、處務會由處長主持,研究布置全處治安、防火、政保等各項工作計畫並落實,決定處內人事安排。

3、處務會每月召開例會1次。在特殊情況下,可緊急召開處務會研究布置工作。

4、處長公出期間,處務會由部長或副處長負責主持。

5、處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整理及決定檔案起草等工作,並協助處領導督辦、落實。

保衛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一、保衛科長在處長領導下主持科內日常工作。

二、擬定本科的工作計畫,做好工作總結,定期向處長匯報工作,當好處長的參謀。

三、具體落實保衛科崗位責任制,做好治安、校園巡邏和門衛管理工作。

四、負責一般刑事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並配合公安機關處理重大治安案件。

五、負責組織本區治安檢查及隱患整改。

六、組織全科人員參加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人員工作考核。

七、完成處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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