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區財政局

阿城區財政局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 阿城區財政局是阿城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執行好我區的十二五規劃,確保十二五時期財政各項目標的實現。
2、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和匯總預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資(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
3、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區級財政投入的各項發展資(基)金和風險金;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4、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5、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
6、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區財政收支,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同時加強財會人員培訓,參與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
7、依法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參與式預算、公務卡等改革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包括後勤服務、職工福利、車輛調配、辦公樓物業管理;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包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信息、檔案管理、報刊征訂等;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新聞宣傳及政務公開、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落實、督辦、反饋領導交辦工作;協調各科之間有關事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調研、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和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站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預算科
負責全區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預決算和匯總預決算,參與全區巨觀經濟決算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區及區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制定區對鄉鎮財政體制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代區政府起草全區及區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地稅局區本級負擔部分的部門預算管理;貫徹落實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減免稅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年度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提出關稅實施方案調整建議;負責涉稅審核和稅收資料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三)國庫科
負責預算內外總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覆區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區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負責全區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審批及管理,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四)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旅遊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農財科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區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化解鄉村債務和鄉村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負責村級經費財務監督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涉農信訪的調查處理;管理小城鎮發展和基層政權建設等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政府採購辦公室
研究制定政府採購規定、制度和辦法;核准各單位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公務用車定編和審批。
(七)經濟建設科
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設資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待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企業科
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與企業分配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商業、物資、糧食、外貿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負責糧食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歸口監督管理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分管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企業中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會計管理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會計管理法規、制度;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核發會計證;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組織、監督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考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核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負責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核發會計電算化證;負責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會計帳薄監督管理。
(十)監督檢查科
擬定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對局機關內設機構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對局機關內設機構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全區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社會保障科
研究、參與制定分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工業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工業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工業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軍隊、武警部隊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預算執行;審核年度部門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管理;負責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工作和國有資產的股權管理;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授權經營公司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對資本運營機構重大決算和年度經營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制定全區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評價、監測的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建立全區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監測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及會計報表的統計、匯總、監測和分配工作;組織開展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建立資料庫;制定和實施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對政府指定的國家投資企業占有、使用的國有資本增值、保值或減值結果進行計算、核實確認,負責擬訂全區清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按規定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進行資產處置、使用的審批,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和抽查;負責對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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