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畜牧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畜牧獸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畜牧獸醫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主要職能

(二)擬定全市畜牧獸醫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產業結構與布局最佳化調整;指導推進全市畜牧獸醫法制建設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市畜牧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指導、扶持與畜牧業相關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規模化養殖基地、畜牧經濟合作組織、畜產品加工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產加銷利益關係。

(四)負責全市畜牧獸醫科技工作,推廣普及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地方行業標準,組織開展科研攻關、科技示範、職業培訓和技術推廣,負責市級科研成果鑑定、申報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組織推進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指導和扶持畜禽良種培育、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

(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物防疫、動物及產品檢疫、檢疫監督、疫情發布、疫情撲滅工作,指導推進畜牧業污染治理。

(七)負責全市獸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獸醫診療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獸醫診療機構、獸醫診療器械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推進畜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加工前畜產品質量監測工作;指導無公害、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指導全市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

(九)負責全市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獸藥藥政工作。依法監督規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依法開展獸藥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資質審核、獸藥質量監管和獸藥殘留監測,指導規範獸藥使用。

(十一)負責全市草原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草原保護與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草原監督、草原建設、退耕還草、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監督管理,組織推進人工種草、青貯種植、秸稈利用等飼草飼料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獸醫經營、動物產品檢疫和診療、種畜禽進出省及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徵用占用使用草原、草種生產審核及經營許可、生鮮乳收購站及生鮮乳準運證明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行業情況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畜牧產業信息化建設,監控分析產業運行動態,提供行業信息公共服務。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與其合署)

組織起草全市畜牧業方面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綜合性材料等;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農村工作中有關畜牧業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處

負責制定實施畜牧獸醫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畜牧豐收計畫、畜牧科技創新;負責組織實施畜牧獸醫新技術科研、示範、推廣及生態保護、資源利用工作,開展科研項目申報、審核、立項及成果驗收,組織實施畜牧獸醫先進技術引進、開發工作;負責制定實施畜牧獸醫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及標準化養殖企業的申報工作;負責開展職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開展畜牧業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工作。

(四)畜牧發展處

擬訂畜牧業發展方針、政策;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基地、產業化建設;負責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及種畜禽監督管理;負責推進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研究、分析、預測畜牧業生產形勢並提出對策;指導無公害、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指導畜禽養殖污染物綜合治理;負責全市畜牧業生產信息收集及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五)防檢監督處(掛市動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規劃,組織實施動物疫情預防、控制、撲滅等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及動物防疫體系項目建設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動物防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員、檢疫員、監督員技術培訓;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獸醫醫政與藥政處

制定實施獸醫獸藥管理工作計畫;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業務管理、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負責官方和職業獸醫的認證和註冊;負責配合審批辦公室對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發放進行現場勘驗;負責對獸藥生產、經營、銷售企業及獸藥技師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基層獸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依法整頓、規範獸藥、藥械市場秩序。

(七)草原處

擬訂草原保護、開發建設、“三化”治理規劃和政策;負責草原資源保護、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草原監督管理;負責牧草種子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申報和監督草原建設項目及秸稈利用示範項目;負責草原生產情況統計匯總,指導退耕還草、飼草種植、秸稈利用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哈爾濱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組織實施飼料質量體系建設及認證工作;負責監督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依法整頓、規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市場秩序。

(九)畜產品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可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

(十)計畫財務處

組織擬定全市畜牧獸醫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申請協調資金,組織指導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部門預算、決算匯總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核、申報畜牧獸醫系統建設項目,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黨群工作部(人事處)

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政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十二)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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