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銀校

2005年11月,時任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的周銀校被逮捕。 2006年6月8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後,周銀校不服,提出抗訴。

周銀校, 男,漢族,1946年生,浙江杭州人。
1997年11月擔任撫順市市長,2000年11月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2004年3月任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5年11月,時任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的周銀校被逮捕。2006年6月8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6年8月4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周銀校單獨或夥同吳柏清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0多萬元,構成受賄罪,遂一審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14年,並沒收財產20萬元,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周銀校不服,提出抗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抗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14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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