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據悉,周永剛貪污、挪用公款並實施職務侵占案,是大連市人民檢察院2011年重點查辦的大要案之一。案發前系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與其一同作案的何水楊為女性,44歲,案發前系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剛在任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夥同何水楊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入、支出不入賬、隱匿公司債權、賬外資金不納入審計評估等手段,貪污公款6100餘萬元;企業改制後,周永剛夥同何水楊私自將公司資金800萬元,借給他人註冊驗資使用。此外,兩人採取不記賬的手段,將公司賬外資金人民幣66萬餘元,兌換成美元存入個人賬戶予以侵占。
處理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永剛身為國有控股企業人員,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為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另一被告人何水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還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