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傳義約說

事跡具《明史》本傳。 然大抵依違舊說,不能別有發明。 末附《易雜說》四則,深辯爻辭非周公作。

古籍簡介

《周易傳義約說》·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四庫提要

明方獻夫撰。獻夫初名獻科,字叔賢,南海人。弘治乙丑進士(案朱彝尊《經義考》引《姓譜》以獻夫為正德辛巳進士,誤也)。官至武英殿大學士。諡文襄。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用朱子所定古經本,以《上、下經》、《十翼》各自分篇,兼取程《傳》、《本義》而參以邵子之學,頗以象數為主,其說務在簡明。然大抵依違舊說,不能別有發明。末附《易雜說》四則,深辯爻辭非周公作。蓋本元胡炳文之論,亦未能確有所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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