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楨

宣統元年(1909年),因母病辭歸,後入南京法政學堂深造。 民國14年,因母年邁歸里。 民國16年,被推舉為亭林市行政局局長。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後歷任鎮江中學、皖江中學教員。宣統元年(1909年),因母病辭歸,後入南京法政學堂深造。民國3年(1914年)以第三名的成績畢業。赴北京任陸軍部軍法裁判處軍法官,大小之獄,虛心周詢,必得其情,然後慎重斷案。後升為一等法官,並授與四等文虎章、五等嘉禾章嘉獎。民國14年,因母年邁歸里。民國16年,被推舉為亭林市行政局局長。致力於家鄉建設,疏竣市河及四鄉河道,以利水上交通和農田灌溉,並修橋鋪路,整頓市容。時亭林有孟溪橋(俗名賣雞橋),石級傾斜,下橋常有人滑倒。他集資翻建,改為石板平橋,行人稱便。民國17年,他襄助劉似水籌建利通輪船公司,置輪船三艘,通航松江和閔行。是年,受松江縣長金慶章之邀出任縣府秘書兼第一科科長。在任三年中,加強市政管理,興辦地方慈善事業。警察局某人,恃省警察廳靠山,勒索民財。周據情上控於江蘇省府,竟遭反誣,即赴省請對質,某畏罪潛逃,乃遭通緝。民國21年,周告退家居,集資創辦永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米業,兼營發電,併購買方西塘土地150畝,創建永安公墓,一改毀田為墓的陋習。民國24年,與松隱陳陶遺一起承建了從松江經松隱至楓涇和從松隱到南橋姚家行的公路,路基成後,周又組建浦南汽車公司,將要通車時抗日戰爭爆發,避居上海。民國33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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