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
加強對各項文化事業的巨觀管理與調控,從偏重管理直屬單位和文化系統轉向管理全社會文化事業;從偏重"辦文化"逐步過渡到"管文化";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轉向領先法律、經濟、行政手段相結合的綜合管理。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大文物保護、搶救和文物流通管理力度,加強對全市出版業的管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增強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服務職能。弱化對直屬單位的直接管理職能,減少審批事務,將具體事務性工作下放給企事業單位。
二、職責
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藝術、文物管理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文物保護工作、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文化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研究、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參與制訂文化事業勞動人事政策。
(四)參與研究制訂文化經濟政策,調控、調整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示範型、實驗型文化藝術品種,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六)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指導、協調、推動少數民族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七)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負責圖書文獻資源的研究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八)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文化藝術學校的招生和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九)制定全市文化藝術科技研究的發展規劃,推動文化科學技術的進步。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市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全市電影市場、指導電影發行工作;管理音像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音像製品內容的審核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和文化產業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文物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決定全市文物工作的重大問題,監督重要任務和重大項目的完成,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文物流通管理和文物交流工作。
(十三)監督實施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全市著作權,查處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製版活動和違犯規定的行為: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工作。
(十四)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及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政務,負責文秘、保衛、信訪、檔案、信息和文化產業管理工作及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統一管理全系統預算資金。
(二)人事科
指導文化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文化事業機構編制標準,制定文藝人才規劃;負責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職工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及職工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審計聯絡工作。
(三)社會文化科
制定全市社會文化工作目標及中短期工作計畫;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社會文化單位、部門工作計畫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策劃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徵集社會文化史料,弘揚民族優秀文化。
(四)藝術科
制定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藝術教育、對外藝術交流等工作目標及中短期工作計畫,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工和和十二個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工作;組織參加全國範圍內的專業藝術比賽或重大藝術活動;組織專業文藝團體舉辦全市性重大節日文藝活動。
(五)文物科
依據國家有關文物法規,制定全市文物保護和利用規劃;負責申報、審批全市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管理和審核全市文物經費使用情況;領導全市文物考古、發掘、保護和利用工作;配合法務部門,嚴厲打擊盜掘、盜竊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制止和處理破壞文物事件;組織文物外展和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建設,指導各縣市文博單位辦好各種展覽及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掛周口市新聞出版局的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新聞出版的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掃黃"、"打非"工作的年度計畫和集中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掃黃"、"打非"案件查處和上級交辦的跨市、跨省市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出版物市場的管理,對市場進行監督監控;歸口管理印刷行業;負責出版、印刷、音像、電子書報刊等單位批發零售的審核、轉報;依法查處侵權行為,調解著作權糾紛,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負責完成有關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
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審批、登記全市文化經營項目,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監督、檢查各類文化經營活動,依法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查處一切違法違章及非法經營活動;依照國務院頒發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管理全市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歸口管理全市的電影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