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建國,原金閶區城市清潔服務公司副經理,被姑蘇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5000元。
近日,經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該區金閶環境衛生管理所黨支部副書記、金閶區城市清潔服務公司副經理呂建國,被姑蘇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