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高亮

吳高亮

吳高亮,男,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17組村民。2012年2月,吳高亮在家門口的河道邊發現一批烏木,後經鑑定該樹種為金絲楠木。2012年7月,天價烏木最終歸屬國家,獎勵發現者吳高亮7萬元。

吳高亮,男,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17組村民。2012年2月,吳高亮在家門口的河道邊發現一批烏木,後經鑑定該樹種為金絲楠木。2012年7月,天價烏木最終歸屬國家,獎勵發現者吳高亮7萬元。

吳高亮吳高亮

事件概況

2012年2月,吳高亮在家門口的河道邊發現一批烏木,並僱人挖掘。經鑑定,發現的這批烏木樹種為金絲楠木,在市場上是最貴的,其稱曾有人願出1200萬元購買。通濟鎮政府認為烏木屬國家所有,把烏木挖出並運走。而對於烏木歸屬,法律並無明確規定。通濟鎮政府依據的是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而吳高亮的態度是,要么烏木所有權歸自己,按規定上繳個人所得稅、接受私挖濫采罰款;要么烏木屬國家所有,政府按照烏木估價的20%,給予400萬元獎勵。7月3日,天價烏木最終歸屬國家,獎勵發現者吳高亮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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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之爭

彭州市通濟鎮認為烏木屬國有,吳高亮則認為“先占著先取得所有權”,專家稱烏木是否屬於國家所有,還是法律空白。精神獎勵加5萬元物質獎勵,這離吳高亮的期望太遠了

事件經過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鑑定,吳高亮發現的這批烏木確認為隸樟科的楨楠,即俗稱的“金絲楠木”。在市場上,樹種為金絲楠木的烏木是最貴的。2012年春節,吳高亮和朋友在家門口的河邊溜達,無意中發現一截冒出來的木頭,朋友罕見巨大烏木,價值數百萬

罕見巨大烏木,價值數百萬罕見巨大烏木,價值數百萬

稱,這可能是值錢的烏木。吳高亮於是請一位民間收藏家鑑定確為烏木。接著,吳高亮又找來北京一家“勘探”公司,證實地下還有巨大的烏木。2月9日,吳高亮雇了一輛挖掘機開挖,5小時後,烏木的三分之一顯現出來。鎮政府值班室接到舉報,稱“有人私自在麻柳村河道內私挖濫采”,值班人員和通濟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查處。此時,現場已被挖出一個長約10米、寬約5米、深約5米的大坑,露出一截疑似烏木的埋藏物。當夜,通濟鎮幹部和民警對現場進行了監控和保護。2月10日,通濟鎮將此情況上報彭州市國土、水利、林業、文物管理等部門。2月12日至23日,在成都市考古隊專家的指導下,通濟鎮在河道內挖掘出7根烏木,其中最大的一根長34米,直徑1.5米,重量約60噸。為保持烏木完整,通濟鎮政府雇了西南地區最大的起重車,將烏木運到通濟鎮派出所一牆之隔的客運站安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國領域內的古生物化石、礦產資源、文物,均屬於國家所有。而烏木既不屬於古生物化石,也不屬於礦產、文物,屬於法律空白。相關人員稱通過這些烏木,可以研究當時的自然環境、氣候條件等,這么大體量的烏木,政府保護下去,對子孫後代都是負責任的。

爭議分歧

 

1 烏木應該歸誰所有

發現者所有VS國家所有吳高亮認為,拿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說烏木是國有的,有點牽強。因為,烏木是自然形成的,不是“人為”埋藏、隱藏的。《物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國家所有。”換句話說,法律沒有規定的國家動植物資源,就不屬於國家所有。就像撿垃圾箱的塑膠瓶子一樣,應該先占著先取得所有權。政府相關人員表示,國家相關司法機構,應該對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什麼是“埋藏物”、“隱藏物”等,做出詳細司法解釋。並表示通濟鎮已將這批地下埋藏物,交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現在暫時存放在通濟鎮客運站內,並制定了相應的安保方案和保護措施,並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2 物質獎勵多少合理

5萬元VS400萬元吳高亮說,這塊烏木,有人給他出價1200萬元,運到上海更貴。如果弄成藝術品銷售,價值至少在2000萬元左右。他表示,要么烏木屬於他自己,他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破壞耕地的罰款;要么烏木屬國家所有,政府獎勵他400萬元。吳高亮認為,法律規定了要獎勵,但獎勵多少並沒有規定,他參照的是《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其中規定,拾金不昧者,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最高可獲失物價值20%的酬金。但後來,鎮政府告訴他,彭州市研究決定了,最高給他5萬元獎勵,讓他去領取。吳高亮說,他前後勘探、挖掘等,花費約20萬元,這樣的獎勵,他不能接受。但相關人員表示挖掘機的費用不到2000元,其他費用都是吳高亮虛吹的,政府獎勵的5萬元並不低,畢竟烏木政府不能銷售,並不能衡量它的實際價值。吳高亮提的最高20%酬金,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的確有,但後來正式公布的物權法並沒有這條規定,不能拿草案來調解糾紛。

事件結果

2012年7月,彭州市國資辦召集文管、林業、司法、水務、國土等部門,正式答覆:烏木歸國家,獎發現者吳高亮7萬元。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和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蒲萬純表示,根據法律,烏木應歸國家所有。但參與調查的近4萬名網友中,卻有超過六成的人認為,烏木應歸其發現者所有。吳高亮提出自己的疑問並表示對7萬元獎勵很不滿意。近4萬名網友認為,烏木應歸發現者所有。不到兩成的網友認為烏木應歸國家所有。此外還有一成網友認為烏木應歸集體所有。調查還顯示,有近一半網友支持吳高亮提出的400萬獎勵要求。約21.73%的網友認為應根據政府對烏木的估價,對吳高亮進行獎勵。

烏木介紹

烏木,陰沉木的俗稱,由於全身烏黑,所以四川人一般把它叫做“烏木”。因地震、洪水、土石流將地面上的
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處,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樹木,在缺氧、高壓狀態下,在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經成千上萬年碳化過程逐漸形成烏木。因兼備了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韻,所以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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