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在四川師範學院(今西華師範大學)中文系學習;
1992年7月至1994年3月在南坪縣永豐鄉工作、任文書、團委書記;
1994年3月至1994年8月在南坪縣保華鄉工作,任黨委副書記;
1994年8月至1996年8月在阿壩州委組織部工作,任組織科副科級組織員;
1996年8月至1997年11月在阿壩州委組織部工作,任組織科正科級組織員;
1997年11月至2000年12月在阿壩州委組織部工作,任組織科副科長(正科級);
2000年12月至2002年4月在阿壩州委組織部工作,任組織科科長;
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在阿壩州委辦公室工作,任秘書、主任科員;
2003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松潘縣政府副縣長;
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掛任資陽市發改委副主任);
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汶川縣委常委、紀委書記,2013年1月兼任銀杏鄉第一書記,2013年1月享受正縣級工資、醫療待遇;
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汶川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2013年12月兼任威州鎮第一書記。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任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25日,據廉潔四川網訊息,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吳開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月18日, 據廉潔四川網訊息,經阿壩州委批准,阿壩州紀委對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原常務副書記吳開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開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干預插手執紀審查;違反生活紀律,與多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吳開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開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7年11月,其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七年。
判決書顯示:吳開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吳開明自2006年起至2016年止,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事調動、政務管理提供便利和幫助,先後收受17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