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1.05—1971.12 鐵道兵3004部隊民兵連連長
1971.12—1972.08 阿木爾區圖強林場工人
1972.08—1977.08 阿木爾區圖強林場驗收員
1977.08—1980.11 圖強林業局圖強貯木場段長
1980.11—1982.08 圖強林業局圖強貯木場副書記
1982.08—1983.09 圖強林業局圖強貯木場副場長
1983.09—1984.08 圖強林業局圖強貯木場書記
1984.08—1987.09 圖強林業局圖強貯木場場長
1987.09—1990.02 圖強林業局防火指揮部副指揮(1985.08—1988.08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學習)
1990.02—1996.01 圖強林業局副局長
1996.01—1997.03 圖強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1994.08—1996.08東北林學院採運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7.03—2003.04 漠河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西林吉林業局局長
2003.04—2006.11 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副局長、森林防火副總指揮
2006.11—2011.11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副專員、森林防火副總指揮
2011.11—2014.09 大興安嶺地區人大工委副主任
2014.09 退休
人物事件
2019年8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大興安嶺地區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吳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玉波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官不清、為政不廉,置組織原則於不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違規為他人在幹部錄用、工作調轉方面提供幫助,與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的公職人員沆瀣一氣,為該公職人員在建設工程承攬、獲得殯儀館承包經營權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財物。該公職人員在經營殯儀館過程中,壟斷殯葬行業,肆意提高收費標準,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吳玉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玉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