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獬集

八、甲編民國文獻中的用語、數字、標點等,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作改動。 作者介紹吳獬(1841—1918),字鳳笙,湖南省臨湘市桃林鎮人。 光緒二十二年(1896),任湖南沅州府學使,兼敦仁書院山長。

內容介紹

《吳獬集》主要內容:湖湘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中華文化中獨具地域特色的重要一脈。特別是近代以來,一批又一批三湘英傑,以其文韜武略,叱吒風雲,譜寫了輝煌燦爛的歷史篇章,使湖湘文化更為絢麗多彩,影響深遠。為弘揚湖湘文化、砥礪湖湘後人,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決定編纂出版《湖湘文庫》大型叢書。
《湖湘文庫》編輯出版以“整理、傳承、研究、創新”為基本方針,分甲、乙兩編,其內容涵蓋古今,編纂工作繁難複雜,茲將有關事宜略述如次:
一、甲編為湖湘文獻,系前人著述。主要為湘籍人士著作和湖南地區的出土文獻,同時酌收歷代寓湘人物在湘作品,以及晚清至民國時期的部分報刊。
二、乙編為湖湘研究,系今人撰編。包括研究、介紹湖湘人物、歷史、風物的學術著作和資料彙編等。
三、乙編中的通史、專題史,下限斷至1949年。
四、甲編文獻以點校後排印或據原本影印兩種方式出版。
五、除少數圖書以外,一律採用簡體漢字橫排。
六、每種圖書均由今人撰寫前言一篇。甲編圖書前言,主要簡述原作者生平、該書主要內容、學術文化價值及版本源流、所用底本、參校本等。乙編[圖書前言,則重在闡釋該研究課題的研究視角和主要學術觀點等。
七、對文獻的整理,只據底本與參校本、參校資料等進行校勘標點,對底本文字的訛、奪、衍、倒作正、補、刪、乙,有需要說明的問題,則作出校記,一般不作注釋。
八、甲編民國文獻中的用語、數字、標點等,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作改動。乙編圖書中的標點、數字用法、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等均按現行出版有關規定使用和處理。

作者介紹

吳獬(1841—1918),字鳳笙,湖南省臨湘市桃林鎮人。
吳獬文集吳天資聰穎,少年時代,五經四書皆已成誦,二十歲就讀嶽麓書院。清光緒二年(1876)中舉。當時左宗棠任甘肅總督,欲聘吳為幕僚,吳以疾辭。
光緒己丑科(1889)中進士。他在考卷中指出:“耕不問奴,織不問婢,各取盈於編戶之家,何堪不曉事長官,轉使窮年凍餒……。”揭露當時官吏不問農民耕織的艱難辛苦,只向民間榨取,致使民眾終年無食無穿的時弊。主考李鴻章對吳的文章作“傷時”定論,不許取第一,不許列入翰林,僅以即用知縣簽分廣西。是年,湖廣總督張之洞慕名訪吳,交談學問,長達一天。後對僚屬說:“洞庭一湖水,唯鳳笙飲一匙,我與諸公僅嘗其涓滴耳。”
光緒十八年(1892),任廣西荔浦知縣,任內體察民情,秉公執法。荔浦賭風嚴重,吳獬作《戒賭歌》相勸,並嚴懲首犯,僅數月賭風基本絕跡。為振學風,吳親至正誼書院督教,並允許學生進縣署,為之解難釋疑,諄諄教誨。1895年,荔浦發生販賣人口出洋做苦力一案,吳獬上書,請求嚴懲犯者。但朝廷因此案牽涉洋人,不敢辦理,遂不了了之。吳獬恨於不能解百姓之苦,於次年憤然辭官,返歸故里。
光緒二十二年(1896),任湖南沅州府學使,兼敦仁書院山長。後分別到臨湘蓴湖書院、岳州金鶚書院、湖北通城青陽書院、衡陽石鼓書院、衡山研經書院、長沙嶽麓書院、湖南高等師範以及南京三江高等師範、湖南優級師範等處講學,以其高尚的品德和淵博的知識,教誨弟子,影響遍及東南諸省。
吳在各書院講學時,敢於創新,不守一家之說;敢於對名家作品進行評論,努力推進民主進步思想。他編著《一法通》,作啟蒙教育之用;編纂《獬錄宣講》,破除迷信陋習;作《放足歌》,宣傳婦女解放。用這些通俗讀物鼓勵學生和民眾,從禁錮的封建禮教中解脫出來。
民國6年(1917),吳獬因年老體弱,返回故鄉桃林,辦私塾一所,親自督教,講授學生。民國7年2月,北洋軍南下,兵擾桃林,燒殺擄掠。吳獬憤然成疾,於是月去世。遺著今存《不易心堂集》和《一法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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