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農業委員會

吳江市農業委員會

江蘇省吳江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江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吳政辦[2010]87號)的規定,吳江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研究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水產業和農業機械化(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2、組織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林牧副漁業和農機的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3、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農業生產技術指導、科技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階段性技術措施,做好動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承擔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補貼,協調推進農業保險。4、負責指導農林信息體系建設,收集和發布農業最新發展動態;參與協調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市場體系建設。5、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申報;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指導實施名特優農產品原產地保護和新品種的引進保護工作;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獸藥(含漁藥、蠶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以及農機主機、配件質量的監督管理。6、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的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管理農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等項目的申報及實施;負責農業培訓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農委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組織、承辦和協調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文秘、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督辦、黨務信息工作;負責“兩會”提案和議案的辦理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組織人事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農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畢業生招考錄用、機構編制、職工勞動工資、獎金福利及統計工作;參與並承辦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工作等級考核、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保管人事檔案;負責系統評優和勞模評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科

研究制定本系統財務預算管理指導意見;負責編報農委行政綜合預算和決算,承辦農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農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的協調和聯絡;負責全市農業系統項目資金的計畫、管理與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指導本系統直屬事業單位的經濟協作,發展項目、基本建設投入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及財務檔案管理。

科技教育科

掛“信息科”牌子,研究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農戰略實施工作;負責農業“四新”技術的推廣宣傳和農業科普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及技術專利的管理;組織指導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科技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科技入戶工作;負責農技人員和農民培訓的組織協調,承辦各類證書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本系統學會、協會和農廣校、農幹校、農機校建設;負責農業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及綜合分析;負責農業發展的調查研究、分析總結,起草綜合性報告和調查研究報告,總結和宣傳各類典型;負責指導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收集、預測並發布農業最新技術動態和各類農產品、林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及其生產資料等市場供求信息,積極引導農民搞好產業結構調整。

政策法規科

掛“行政服務科”牌子。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及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和重大案件的查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修改審核意見;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和案件的聽證工作;授權承辦法律、法規賦予農委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授權受理市森林植物檢疫站、市植保植檢站、市畜牧獸醫站、市農機安全監理所、市漁政站、市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等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現場勘察等服務工作。

農林科

掛“現代農業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市農、林、牧、副和農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林、牧、副業生產;指導擬訂農機新產品、新技術試驗及示範推廣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系統除漁業外所有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及時掌握農村動態及農業綜合生產情況,積極引導農業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化經營;組織實施農業補貼,協調推進農業保險;指導現代農業、高效農業、設施農業等重點技術項目實施及農業現代化示範園區建設;負責全市糧油、林果、蔬菜、蠶桑、畜禽等產業生產情況的收集與統計,了解掌握受災情況,並提出抗災防災措施。

漁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的區域布局規劃;負責全市漁業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及時掌握漁業動態和市場供求情況,積極引導水產品結構最佳化,指導高效漁業發展;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情況的收集與統計,了解掌握漁業受災情況,並提出抗災防災措施。

農業環境與產品安全監督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擬訂;協調指導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控與治理,組織開展農業生產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申報;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指導實施名特優農產品的原產地保護和新品種的引進保護;協調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

農業資源開發科

掛“外向農業科”牌子。指導編制、篩選、評估、申報農業資源開發和對外招商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承擔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對外招商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承辦和指導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參與國家、省、市等各級各類農博會、農交會,負責承辦市級農產品展示展銷與名特優農產品推介活動。

直屬機構

吳江市畜牧獸醫站。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擬訂全市畜禽生產規劃,負責全市畜產品質量監控,促進畜禽生產發展;(2)提供畜牧獸醫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推廣畜禽新品種,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培訓基層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和養殖戶;(3)做好本地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搞好畜禽品種改良;(4)指導鎮畜牧獸醫站開展業務工作;(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查處各類違法事件,負責對全市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核發動物(動物產品)檢疫證;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診斷和上報,並組織撲滅疫情,開展動物防疫條件審核,核發《動物防疫合格證》;(6)根據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承擔全市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7)根據國務院《種畜禽管理條例》,承擔全市種畜禽生產和經營的監督管理,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種畜禽合格證》;(8)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承擔本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9)負責全市畜禽品種改良,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技術培訓,良種豬供精,畜禽糞便處理和生態養殖技術指導。

吳江市林業指導站。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審批林木採伐更新手續、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辦理林木(包括加工品)運輸證明。(2)依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進行森林植物病蟲害防治。(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進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4)依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開展植物檢疫工作,並負責核發植物檢疫證和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進行林木林地管理、林木種子管理,對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利用和經營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違法行為實施林政處罰。(6)林果花新品種引進、新技術研究、推廣等。

吳江市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依據《農業法》、《農技推廣法》,依法負責對本區域內有關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市農林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2)依據《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對農資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市農林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3)依據《林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會同林業站,依法對林業生產、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市農林局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4)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規,會同畜牧獸醫部門,依法對畜牧和飼料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市農林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5)依據《農業機械促進法》,會同農機管理部門,依法對農機生產、作業等方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市農林局查處違法行為。

吳江市植保植檢站。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植物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2)組織制訂本地區農林綜合植保工作的長遠規劃和計畫,並負責檢查實施;(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負責本地區的農業植物檢疫執法工作;(4)掌握本地區主要作物(包括糧棉油、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病蟲害基本規律,負責本地區農業生產中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工作;(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農藥使用技術的監督和管理工作;(6)負責組織對植保技術推廣中技術項目的協作攻關;組織實施植保新技術和新農藥、新藥械及其使用技術的試驗、示範與推廣。(7)負責組織植保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的網路建設;組織和承擔植保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吳江市農業機械化服務站: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負責宣傳貫徹《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負責制定全市農機化發展規劃,指導農機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3)負責全市農機具管理;(4)負責全市農機服務、維修及銷售行業管理、網路建設及市場整頓;(5)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6)負責農用油料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防災抗災農機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和監督;參與和組織農業的抗災救災工作;(7)負責全市農機化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

吳江市農業機械監理所。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2)負責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考試考核、核發統一的牌證工作;(3)參與新型、改型、改裝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的審核和安全鑑定;(4)負責在田間、場院和鄉以下道路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檢查工作,糾正查處違章行為;(5)負責上報和處理農業機械事故;(6)按國家規定收取和管理農業機械監理費;(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負責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駕駛證、檢審驗等項工作。

吳江市種子站。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協助市農林局核發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2)協助市農林局核發經營常規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3)協助市農林局對常規種原種種子,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審核;(4)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維護種子市場秩序和種子質量安全;(5)種質資源保護;(6)進行品種試驗、示範,發布推廣品種名錄。

吳江市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單位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負責糧油作物栽培技術指導,制訂糧油作物無公害栽培技術規程和標準;(2)負責糧油新品種的示範推廣,制訂糧油作物品種布局,加快糧油高產優質新品種的推廣套用;(3)負責糧油新技術的示範推廣,加快新技術的推廣套用;(4)參與農業生產布局規劃及發展計畫制訂;(5)負責新農機與新農藝配套技術示範推廣,加快農業機械化發展步伐;(6)負責蔬菜、小副業技術指導;(7)協調與工商、技督等部門做好農貿市場蔬菜農藥殘留的檢測;(8)參與制訂蔬菜副食品生產經營方面的規劃;(9)組織實施市屬蔬菜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和保護;(10)掌握市區蔬菜副食品的市場供求狀況,採取措施保障市場供應。

吳江市蠶桑指導站。單位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第68號令《蠶種管理辦法》,加強蠶種管理,切實維護廣大蠶農利益,嚴格控制外來蠶種的侵入;(2)制訂全市蠶繭生產任務、規劃,負責全市蠶種的催青、發放及微粒子病檢測和管理措施的落實;(3)實施標準化栽桑、養蠶,制訂桑、蠶地方標準;(4)負責新技術推廣、培訓、指導、科技創新,優良桑、蠶品種改革;(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繭絲質量監督工作,實施鮮繭、乾繭、生絲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在鮮繭收購期間對各繭站的收烘質量進行督查,努力提高生絲產品質量水平;(6)負責繭絲行情的收集及繭價政策的宣傳。

吳江市農機化技術推廣站。單位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參與制訂農業機械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2)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機械進行試驗、考核、示範;(3)提供農業機械技術、信息服務;(4)傳授農業機械新技術;(5)指導下級農業機械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農業機械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的農業機械推廣活動。

吳江市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單位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質量管理、化肥質量監督管理;(2)負責全市耕地質量調查、監測及其評價、開發與套用,建立基本農田地力監測網路,土壤肥力動態監測資料庫與耕地質量檔案,定期公布地力變化情況,對土壤改良進行技術指導;(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及主要農作物施肥技術指導;(4)發布土壤肥料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勞動者提供土肥技術指導。

吳江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單位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承擔省、市、縣三級農業行政部門和科研單位下達的科研任務。(2)開展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篩選、試驗、示範、推廣套用,提供科學依據。(3)根據本地區現代農業發展需要,針對農業生產上的突出問題和技術性難題,開展專題立項,進行技術研究。(4)為本地農業生產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服務。(5)有針對性開展農業新技術教育培訓。

吳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單位性質: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行農業標準化管理與推進實施;(2)負責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申報、管理工作,名特優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登記、申報認證等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國家、省級、蘇州市級名牌農產品的申報;(3)負責監督和管理本地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的使用,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與管理工作;(4)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中投入品等環節的監管,開展安全質量例行抽檢;(5)承擔本地區及外地的初級農產品安全檢測,發布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6)承擔農業部門或有關部門指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7)開展有關產品質量的委託檢驗服務。

吳江市松陵動物防疫站。單位性質: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承擔所在鎮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工作;(2)負責實施所在鎮動物的強制免疫、基礎免疫、產地檢疫及生豬屠宰檢疫、畜禽生產普查等工作;(3)協助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及獸藥、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技術仲裁等執法工作;(4)承擔所在鎮動物飼養及疫病防治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

吳江市同里動物防疫站。單位性質: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承擔所在鎮動物疫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工作;(2)負責實施所在鎮動物的強制免疫和基礎免疫、產地檢疫及生豬屠宰檢疫、畜禽生產普查等工作;(3)協助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及獸藥、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技術仲裁等執法工作;(4)承擔所在鎮動物飼養及疫病防治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

吳江市汾湖動物防疫站。單位性質:全額撥款事業 單位。主要職能:(1)承擔所在鎮動物 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工作;(2)負責實施所在鎮動物的強制 免疫、基礎免疫、產地檢疫及生豬屠宰檢疫、畜禽生產普查等工作;(3)協助市動物衛生 監督所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及獸藥、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技術仲裁等執法工作;(4)承擔所在鎮動物飼養及疫病 防治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

吳江市平望動物防疫站。單位性質:全額撥款 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承擔所在鎮動物疫 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工作;(2)負 責實施所在鎮動物的強制免疫、基礎免疫、產地檢疫及生豬屠宰檢疫、畜禽生產普查等工作;(3)協助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實施動物防 疫條件審核、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及獸藥、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技術仲裁等執法工作;(4)承擔所在鎮動物飼養及疫病防治 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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