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衛生局

(一)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 (二)規範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衛生行業三級網路的建設,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 (七)加強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管理,對醫療衛生單位的各項財務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吳江市衛生局主要職能
(一)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
(二)規範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衛生行業三級網路的建設,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
(三)貫徹實施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四)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履行公共衛生職能,促進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負責公共衛生和重大疫情疾病的預警、監測、管理等。
(五)依據國家醫藥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對全市公共衛生、醫用生物製品及醫療器材實施監督;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測;實行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審核發放《衛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六)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發展中醫藥的方針,發揚吳江中醫特色,繼承、發展祖國傳統醫藥。
(七)加強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管理,對醫療衛生單位的各項財務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巨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經濟運行。
(八)加強醫學教育,培養醫學人才。開展對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學術交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全市醫療衛生專業技術水平。
(九)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制定本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持續開展農村改廁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鞏固提高衛生鎮、村的創建成果。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十一)完善全市新型(居民)合作醫療制度,負責新型(居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管理和監督等。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吳江市衛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愛國衛生管理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衛生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衛生宣傳、文書檔案管理;協助紀委書記做好各項紀檢監察工作;做好本系統愛國衛生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的具體業務工作;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考核工作;巨觀指導人才引進、人才流動,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工人技術培訓;按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具體負責組織、統戰、知識分子和僑務等方面工作;負責對全系統的年度考核工作和獎懲、監察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按照《會計法》、《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資金使用、預算、決算、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收費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第三產業管理工作;抓好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及時掌握全市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對承擔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檢查和收費的監督,並指導鄉村醫生相關工作。
(四)醫政科(掛“幹部保健科”牌子)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衛生資源配置統計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行業管理規範,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及藥事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醫療護理人員的執業許可及其執業活動;負責輸血管理;負責平安醫院創建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技術審核;負責執業醫師考試;協助醫療機構的審批;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負責全市徵兵體檢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攻關,負責重點科研項目的審核、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全市醫學科學技術成果的鑑定、推廣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組織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依法管理全市中醫藥工作;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負責幹部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幹部體檢工作。
(五)預防保健科
負責全市公共衛生(含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衛生)和社區衛生工作規劃的規定、實施、評估、指導、監督和考核工作,承擔市初級衛生保健及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全科醫師系統培養工程,最佳化基層衛生人才隊伍。
(六)行政服務科
負責公共場所、餐飲、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負責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負責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註冊和重新申請醫師執業註冊的辦理;負責護士執業註冊和連續註冊的辦理;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連續註冊的辦理;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三同時”審查;負責母嬰保健專業技術服務的執業許可和校驗;負責醫療廣告內容初審;負責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器械採購和管理。
(七)衛生監督科(掛“法制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牌子)
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工作的指導與考核;組織指導並開展全市衛生行政指導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全市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不斷完善衛生應急體系;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食品安全評估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考核全市衛生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考核衛生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另按規定設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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