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的通知

為此,依據《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蘇辦發【2009】24號)有關精神和要求,對進一步規範我市學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通知內容

各中國小:

學籍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學校常規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對於實施素質教育,穩定教育秩序,建立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中國小十分重視學籍管理的規範有序,但是也出現了一些亟需解決的新問題、新矛盾。

一、進一步認識規範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學籍管理工作集政策性和原則性於一體,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校一把手領導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配備思想好、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工作,並且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配備必要的硬體設施支撐。學籍管理員對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必須有全面的認識和了解,熟悉學籍管理的具體細節和流程,及時掌握學校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及時完成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力求正確、及時、無誤。

二、進一步嚴格規範新生入學管理

1.各國小學校不得接收或變相接收不足齡學生入學。新生入學必須嚴格審驗必要的證件(出生證、戶口本等),市局組織學籍審核時必須提供原件。如有不足齡入學的,必須及時清退。

2.國中入學必須執行教育局制定的小升初入學政策。進一步加強國中擇校生學籍管理。做到三不得:不得突破招生計畫,不得招收已經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招收各種不符合條件的擇校生。局將嚴格依據擇校生公示名單給予學籍,今年起對初一新生的學籍實行先審核後給號的原則進行,教育局將在開學初集中審核各校初一新生,然後按照擇校生和學段生人數下發學籍號。擇校生如因戶口遷移、房產變化等原因轉為地段生的,學籍號轉為地段生。

3.高中新生必須通過招生辦正式錄取並及時到錄取學校報到的學生方能取得高中學籍。9月初,普教科會同招辦完成高一新生名單的審定並根據錄取與實際報到人數發放學籍。

三、進一步規範借讀、轉學的學籍管理

1.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轉學(借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須提供戶口遷移、房產變動的證明材料,經雙方學校同意,並統一填寫《義務教育階段吳江學生市內轉學學籍變更申請表》(附表一)提交教育局普教科審核同意,學校不得單方面同意轉出或轉入。義務教育階段吳江籍學生轉出市外必須填寫《江蘇省吳江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市外轉學申請表》(附表二),必須提供有雙方學校、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印章,否則一律作流生處理。

2.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的借讀(轉學)。⑴嚴格執行職高學生不得轉入普高學校,低星級學校不得轉學至高星級學校的規定。⑵吳江市外學生轉入須填寫《吳江市高中學生轉學學籍變更審核表》(附表三)(代轉學證明、需加蓋轉出學校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章、轉入學校公章)並攜帶學生學籍卡等學籍材料統一每學期開學初到教育局普教科辦理審核手續。⑶市內符合轉學條件,必須向雙方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獲準,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及複印件,填寫《吳江市高中學生轉學學籍變更審核表》(附表三),由轉入學校統一於8月底到教育局普教科辦理審核手續。⑷高一學生借讀必須統一在原錄取學校報到、註冊、繳費,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基礎上於8月底填寫《吳江市高中學生借讀審核表》(附表四)經普教科審核同意方可然後辦理借讀手續。該學生的學籍關係留在錄取學校,學籍卡保留在原錄取學校,在讀學校為該生辦理臨時學籍卡。 借讀生的高中畢業文憑將由學籍所在學校發放。⑸各高中不得接收本市戶籍參加本市中考並被本市星級高中錄取而不報到的學生借讀或轉學。

3.各年段轉學、借讀學生只能編入相應年級就讀,不得隨意變更年級或學籍號。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借讀)。

四、進一步嚴格學籍審核管理

各校要嚴格執行省市學籍管理規定,要做到執行有規範、操作有程式、審核有制度、數據有保證。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迎接高中學籍納入省統一管理系統和統一學籍管理平台。

局將進一步嚴格學籍管理的督查制度,對有學校違反省市規定和本通知中規定的現象,教育局將責令學校及時改正,並進行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學校及當事人,要進一步嚴肅處理。

發布機構

吳江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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