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科學技術局

(二)組織、管理、協調全市科技力量和科技工作。 (五)負責科技情報、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科技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計畫局承擔的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將科技管理人員一般性培訓工作,交由科技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實行政企分開,與所屬企業脫鉤。
(三)增加的職能
1、智慧財產權的綜合管理。
2、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
二、主要職責
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湛江市有關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市的實施辦法。
(二)組織、管理、協調全市科技力量和科技工作。編制我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 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要攻關計畫。
(三)組織重大科技項目、高新技術項目、新產品試製項目,新技術推廣項目、星火計畫項目和火炬計畫項目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技術成果推廣項目的論證、審定工作。
(四)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審定)、獎勵、推薦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科技情報、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監督使用科技三項經費和有關科技事業費。
(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登記、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專利登記、申報、專利糾紛調處;負責技術市場管理、智慧財產權評價、科技資產評估和科技外事工作。
(八)負責星火計畫項目、火炬計畫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及協助有關部門引進科技成果和推廣套用工作。
(九)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鄉鎮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和科技體制改革。
(十)負責市科技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一)負責地震監測和防震減災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科技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督辦文電、會議、宣傳、檔案、信訪、提案(議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計生、工資、福利、紀檢監察、治安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財務、房產、基建、車輛、接待等後勤工作;負責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面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防震抗震救災工作;承辦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事宜。
(二)綜合計畫股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計畫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科技有關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工農業及高新技術產業、電子信息產業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湛江市級工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星火龍頭企業和國家級、省級火炬計畫、高新技術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市級工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科技工作;負責市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三項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的建議和呈批工作。
(三)科技管理股
負責編制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長期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引進推廣套用科技成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統計、成果信息庫、技術保密、技術出口、技術引進等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跟蹤管理國家級、省級、湛江市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及向省、湛江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研究制定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技術市場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組織申報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專家諮詢委員會等專家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對專業性、技術性項目進行諮詢、論證、評估。
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政策和法規;負責草擬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登記、申報、統計、專利糾紛調處;了解掌握專利項目的實施情況;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主任)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按機關行政編制15%核定事業編制2名。非領導職數按吳發[2001]19號文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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