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提出全縣工業和商貿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和商貿業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商貿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商貿的融合。(二)
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規定,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三)
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促進家政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四)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商貿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商貿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五)
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商貿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中、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六)
牽頭負責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全縣工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縣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商務領域的舉報投訴及查處工作。(七)
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拍賣、典當、租賃、酒類流通、畜禽屠宰、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利用、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民爆物品等特殊行業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八)
貫徹落實中、省、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九)
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有關中、省、市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引導企業對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十)
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十一)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十二)
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工作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業發展。(十三)
負責全縣現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行業管理。(十四)
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