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同甲故宅

生於一八六一年,卒於一九二八年。 晚年回到泰州後,改號為葦塘。 此宅始建年代無考,後歸清進士吳同甲所有。

位於泰州市海陵區南通路二百三十六號,揚橋東首。宅南向,有廳、堂、樓,占地約三百平方米。堂屋硬山屋面,系明式建築,面闊三間十點六米,進深七檁七點八米,脊檁高五點零五米,月梁,木質,方椽。
同甲,字棣軒。清末泰州人,祖籍江蘇高郵。生於一八六一年,卒於一九二八年。少時受教於外祖父劉熙載,以宋學為宗。清德宗光緒五年(一八七九)應舉。六年(一八八零)進士,為翰林院講學士,歷任山西、河南、貴州、廣東等地主考。光緒三十年(一九零四)署安徽提學使,調布正使,不久實授提學使。晚年回到泰州後,改號為葦塘。
此宅始建年代無考,後歸清進士吳同甲所有。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易主沈姓,主體建築從一九五八年開始改造成酒店。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布為泰州市(縣級)第二批文保單位。當時,根據房屋的體量、結構和風格特色,確定主體建築的廳、堂、後樓一共十二間房屋列入保護範圍。後經文物普查梳理,與主體建築相關聯的草房、廚房和轎房也應保留,將來可適當補充進文保單位的範圍。
目前海陵區開始啟動舊城改造工程,泰州市文化局文管辦對城北片勘察後確定包括吳同甲故宅在內的三處文保單位和部分有保護價值的文物,要求其對吳同甲故宅主體建築進行原址保護,如拆遷須經文化部門現場勘察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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