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冬[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吳冬[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吳冬,男,曾任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正處級)。 7月10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經歷

1989.09--1993.07 昆明工學院學生

1993.07--1997.01 東方縣(市)環境資源服務中心環境監測站幹部

1997.01--1999.03 海南省瓊山監獄二中隊辦事員

(其間:1997.04--1998.10趕德國執行套用技術交流任務)

1999.03--2002.05 海南省瓊山監獄二監區科員

2002.05--2004.02 海南省瓊山監獄辦公室副主任兼黨委秘書(副科級)

2004.02--2004.12 海南省司法廳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4.12--2005.12 海南省司法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5.12--2008.03 海南省監獄勞教信息指揮中心主任科員

2008.03--2009.04 海南省司法廳團委書記(副處級、試用期一年)

2009.04--2009.11 海南省司法廳團委書記(副處級)

2009.11--2010.12 海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10.03-2010.08被抽調參加海南省東方市“四項重點工作試點活動”工作組)

2010.12--2011.03 海南省委政法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試用期一年)(2010.08至今參加省委組織部選派的“聯村進企”行動,擔任文昌市龍樓鎮委副書記、星光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立案偵查

日前,海南省紀委對檢察機關移送的瓊中縣原副縣長吳冬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吳冬在擔任瓊中縣政府副縣長和兼任海南中部(瓊中)綠色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海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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