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由來
沉積體系的概念是美國學者W. L. 費希爾 (W.L. Fisher) 和J. H. 麥高恩 (J. H. McGowen) 於1967年提出的。他們在研究北美德克薩斯州第三紀威爾科克斯群時,首先區分出若干個“沉積體系”(河流沉積體系、三角洲沉積體系等);每個沉積體系包括若干個“相”(河流沉積體系區分為低彎曲河道相、高彎曲河道相等); 比“相”更小的組成部分則用“層”或“沉積物”來稱呼(天然堤、決口扇沉積物等)。他們認為,“古代沉積物沉積體系的概念是由相的綜合構成的,屬大型的自然成因單位”,這些單位“與自然地理特徵很易識別的現代沉積體系可以對比”。
沉積體系內容與研究
任何一種沉積體系都包括若干有一定成因聯繫和一定空間配置關係的沉積相和沉積物。通過長期研究,已歸納、提煉出了各種沉積體系,其中包括各種含煤沉積體系的沉積模式,指出了其組成相和沉積物的基本特徵、類型、形成機制和空間配置等;對於含煤沉積體系,還指出了聚煤條件和煤層、煤質的若干變化特點。熟悉已有的沉積模式並正確地運用沉積體系研究方法,將有助於正確鑑別各種沉積體系及其組成相和沉積物。任一特定地區的沉積體系,既有與沉積模式相符的該種沉積體系共性的一面,又有反映區域性特徵的一面。模式本身尚待不斷補充、完善。
在任何一個足夠大的煤盆地中,所形成的往往不是單一的沉積體系。一種沉積體系沿盆地的上仰和下傾方向以及沿沉積走向通常過渡到另一種沉積體系。沿沉積傾向最常見的變化是由沖積扇、河流、三角洲沉積體系到淺海陸棚沉積體系的過渡; 沿沉積走向的變化通常表現為三角洲沉積體系與障壁海岸沉積體系、河口灣—潮坪沉積體系等各種非三角洲岸線沉積的相互過渡。只要真正弄清了含煤岩系中的各種沉積體系及其空間分布和配置關係,就不難恢復含煤岩系形成時的古地理環境,並恰當地確定含煤岩系的古地理類型,揭示聚煤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