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關係對象

"名流關係對象指那些對於公眾輿論和社會生活具有顯著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的社會名人

名流關係對象指那些對於公眾輿論和社會生活具有顯著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的社會名人,比如政界、工商界的首腦人物,科學、教育、學術界的權威人士,文化、藝術、影視、歌壇和體育方面的明星,新聞出版界的輿論領袖等等。這類關係對象的數量有限,但社會能量很大,對公眾的影響力很強,能夠在社會輿論中迅速“聚焦”。通過社會名流公眾進行傳播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與社會名流建立良好的目的在於藉助社會名流的社會知名度,擴大組織對公眾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強化組織的良好形象。例如健力寶集團公司聘請了被譽為“體操王子”的前國家體操隊運動員李寧為總經理特別助理,主管公共關係與信息傳播工作。藉助於李寧在國內外體育界的崇高聲譽,為這家從事運動飲料和體育用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進一步開拓了海內外體育界的高層關係,進一步確立其“運動飲料王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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