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財政局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財政局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股
(三)法規稅政股
(四)預算股
(五)國庫股
(六)行政政法股
(七)教科文股
(八)經濟建設股
(九)經貿股
(十)農業股
(十一)社會保障股
(十二)企業股
(十三)國際金融股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十五)非稅收入管理股
(十六)鄉鎮股
(十七)會計管理股
(十八)監督檢查股
(十九)農村財政財務股(掛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二十)財源建設管理辦公室
(二十一)績效評價股
(二十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二十三)資產評估股
(二十四)人民政府投資管理辦公室
(二十五)人民政府金融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源建設工作。
(二)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
(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據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稅收收入計畫。
(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市本級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對財政預算內、外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的投資與管理;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招標標底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二)負責管理市本級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直屬企業和市政府授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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