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事務股
(三)基層工作辦公室
(四)市雙擁辦公室
(五)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市政府擬定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定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審核、呈報、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審核、呈報並承擔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城鎮義務兵優待金的統籌、收繳、發放;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依據政策法規做好退役士兵和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中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部隊糧油等生活必需品按時按質供應及軍隊設施保護和保證兵員質量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防災減災宣傳。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監督審批工作;承擔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關政策;承擔社會救助住息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及各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村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九)負責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監督指導慈善總會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依法開展婚姻、殯葬、收養工作;貫徹執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協調市(地)際之間的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十一)負責接待民政方面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信訪工作;代管同江市老齡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