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管理範圍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及廢水、廢氣、廢渣、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品、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的環保工作;處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調處環境污染糾紛,查處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行為。
管理制度
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費徵收、排污許可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
環保產業
組織環保科技攻關,及其新科技、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信息管理
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環保宣傳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交流合作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交流與合作。
林業
宣傳貫徹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發展戰略
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資金管理
管理縣級林業資源,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林業項目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項目工程建設;
林業業務
組織指導、監管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鄉(鎮)林業站的業務工作;
許可證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木、竹木採伐許可證、竹木運輸許可證、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工作;
林地林權
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征(占)用林地進行初審,協助調處林木林地權屬糾紛;
動植物
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核發放狩獵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許可證、運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