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屬
根據同安區委辦、區政府辦轉發《關於實施廈門市同安區機構、編制、領導職數調整方案的通知》(同委辦[2003]54號)、《關於實施機構編制、領導職數調整方案的通知》(同委辦[2003]55號)和區編辦《轉發<關於同安區科級機構設定的批覆>的通知》(同委編辦[2003]7號)等檔案精神,廈門市同安區交通局(加掛區口岸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主管交通、口岸和交通戰備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區交通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加強監督。(二)、根據同安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全區水、陸交通發展規劃及固定資產投資、運輸生產、科技教育、交通戰備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上報上級交通部門。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區縣鄉公路、橋樑、港口、碼頭、場站等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四)、負責培育和管理全區道路運輸市場。行使道路水路客貨運輸、運輸場站、搬運裝卸、車船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營運車輛技術性能檢測、運輸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力和交通運輸組織管理。根據上級政府指令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交通戰備物資運輸和節日旅客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業及相關服務業的開業(停業)的審核、審批、報批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中外合資、合作、獨資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管理工作以及道路、水路涉外運輸的審核、報批管理工作。
(五)、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行使對陸運、水運的行業管理職能,行使對路政、運政統一的行業管理職能。
(六)、負責全區交通運輸業各種規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稽查和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對交通基建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公有資產的財務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