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吉首市移民開發局的通知》(吉政發[2005]13號)和吉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吉首市移民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編辦發[2006]24號)精神,吉首市移民開發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移民工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索開發性移民管理的新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好移民生產、開發與管理工作。
(三)綜合編制移民安置規劃。組織制訂大中型電站水庫移民安置的中長期規劃,審批市內新建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水庫移民項目年度計畫;按規定管理由移民經費開支的移民開發工程項目。
(四)負責市水庫移民資金和水庫移民口糧補貼款的撥付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移民資金和資產;指導全市移民鄉鎮的財務會計工作;加強移民資金內部審計,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移民開發的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市移民信訪接待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移民幹部和移民區基層骨幹以及移民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