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諾維斯綜合症

吉諾維斯綜合症,也就是過度依賴法律導致公序良俗和道德一起失靈的一種社會現象。

概念起源

1964年,一位叫吉諾維斯的女士深夜在家附近被歹徒施暴強姦,她大聲呼救,但她的38個鄰居只是開窗朝外張望並報警,沒有一個人真正衝出屋子去援救,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只有報警的責任,救人是警察的事情,結果等警察趕來時,吉諾維斯已經不幸去世。

社會影響

當代社會是一個日益走向法治的社會。但越來越多的法社會學家發現,隨著人們對法律部門的依賴日益增強,他們處理自身問題的能力也在日漸退化甚至消失殆盡。這種現象在美國被冠名為吉諾維斯綜合症。吉諾維斯綜合症起源於美國的一個案件。一個叫吉諾維斯的女孩在自己公寓附近被人姦殺。 在歹徒行兇過程中,她的鄰居都聽到了女孩的呼喊聲,有的人甚至還打開燈在自家窗戶里目睹了悲劇的全過程。但是,沒有一個鄰居出面阻止犯罪。當警察趕到,歹徒已經逃之夭夭。這起案件在美國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在很多人看來,吉諾維斯悲劇的發生,主要源自很多鄰居都抱有這樣一種心態:警察是法定的專門的打擊犯罪的機構,只要出現了刑事案件,一定會有人報警,由此也必然有警車呼嘯而來。正是這種發生在市民中的普遍心態,導致他們每一個人都以為別人會報警,因此他們個個袖手旁觀,沒有人報警,吉諾維斯也由此成為了法律依賴症的犧牲品。

如何有效規避法律依賴症也是我國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當前,我們看到很多關於市民袖手旁觀不敢見義勇為的報導,感到痛心疾首。很多學者從公民道德建設的角度,剖析了悲劇發生的根源,頗有見識。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法律依賴症的表現。究諸法律依賴症的發生,其他緣故暫且不論,官方長期對於執法部門職業形象的過度宣傳,應當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譬如在很多法制宣傳中,我們大量看到“有困難,找警察”之類的宣傳,這種宣傳固然必要。但也很容易給公民產生一種暗示:警察是專門的強大的打擊犯罪的角色,一旦面對犯罪現象,公民首先要做的,是打電話報警,剩下的事情交給警察就可以了。正是這種不斷強化的宣傳,誘發了公民的法律依賴症,導致很多悲劇的發生。

一般認為,法律依賴症最直接的後果,是使普通公民主動地放棄他們在維護社會秩序上的責任,而將其完全交給法律部門來處理。這不僅容易導致社會公共道德的滑坡,更容易增加不法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同時也使追捕逃犯變得艱難(因為追逃也被認為是警察的專門事務)。而且,這種法律依賴症使公民可能得以規避袖手旁觀所產生的道德問題。因為面對行兇,倘若不存在法律機構的話,人們首先考慮的,是應不應當見義勇為,這是一個道德問題。而專門機構(警察)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消解了人們在道德選擇上的困境。因為只要撥打了報警電話,旁觀者的道德義務就充分履行了。至於制止或者打擊犯罪,就是警察的份內事情了。即使一旦發生悲劇,所有的法律上或者道德上的壓力,將全部轉移到專門機構:為什麼警察這么久才趕到現場?而旁觀者卻能夠全身而退。

從法律史的角度來看,法律的專門化是法治文明不斷進步的體現。但是,如果公民對於法律形成了過度依賴的心理,對於法律部門而言,無疑是一個不可承受之重。同時,一個國家如果過於強調官方解決法律問題的合法性與權威性,譬如大肆宣傳“有困難、找警察”等等,必然會限制和損減公民尋求私力救濟進行自我保全與相互救助的方式與能力,這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公民素質與社會團結度的提升。更為關鍵的是,公民對於法律專業部門的依賴越來越重,必然對法律部門處理問題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準,產生高度的期待。如果在某個事件之中,法律部門的運作出現了某種程度的腐敗、鬆懈或者瑕疵,必然會產生巨大的信任危機,從而損害了人民對於法治的信心。因此,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如何正確處理法律的專門化與法律依賴之間的矛盾,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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