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經營範圍和公司發展需要,吉林省鴻基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於2004年6月正式成立,公司現有員工十三人,公司下設組織機構為: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下設財務、評估、外勤、內勤、查封及清收等部門。在現有員工中,均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皆為擔保行業中的多面手。我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恪守“銀保合作,強強聯手”的經營理念,與中國工商銀行精誠合作,開闢了工行所屬的十二家支行的擔保貸款業務。在開展房屋抵押貸款業務近兩年的時間裡,我公司的貸款擔保額度就達到了近三千萬元。現在工商銀行的擔保貸款已結清。在2005年末,我公司又同吉林農信長春環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中國信合長春環城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攜手合作,以“服務千家萬戶”為己任,本著“信譽至上,服務快捷,嚴格守法,誠信經營”的原則,共同為促進長春市的經濟發展而努力。僅在2006年,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及二手住房消費貸款擔保總額就達到五千萬元,可以說合作狀況良好,公司整體運營情況正常,貸款不良率極低。現在農信長春環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擔保貸款已結清。 我公司於2008年3月又與吉林銀行正式簽約,和吉林銀行各下屬支行辦理其他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業務,為長春市的廣大微小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的貸款服務,截至2008年末吉林銀行各行共累計發放的由我公司擔保的保證貸款已達1億元:其中為中小企業擔保貸款5700萬元,為個人擔保貸款4300萬元,現擔保借款已基本還清,餘下的貸款在我公司催繳部的高度監管下進行正常的貸後管理。現對我公司同銀行合作的擔保貸款方式及流程進行簡要的介紹: 1.抵押方式:對於借款人向銀行借款,我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均要求客戶為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和充分的反擔保(即用價值充分、產權明晰的商品房屋做為抵押物)。抵押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對於兩證俱全的直接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另一種是有產權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可通過法院進行查封后,再到產權處進行查封登記的方式。 2.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 3.抵押物價值的評估,需由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書。 4.貸款比例:貸款額最高不能超過評估額的50-60%。 5.還款方式:A.等額本息;B.等額本金;C.一年以內的可按月還息一次性還款; 6.收費標準:按貸款額度、年限及還款方式不同,收費標準不同。擔保費率大約控制在1.8%至3%左右。 7.貸後管理:為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銀保共同合作,跟蹤掌握借款人的情況,了解其還款能力,確保其按時還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銀行及擔保公司相互配合積極追討,並運用各種法律手段確保銀行及擔保公司不受任何損失。 8.對違約事宜的處理:根據契約約定,如借款人連續兩期或累計三個還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經貸款人和擔保人多次催繳未果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無需徵求借款人同意,宣布提前終止契約,並強制執行處分其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獲價款,扣除支付拍賣等相關費用和應繳稅費等,用來償還抵押人所欠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剩餘的金額交還抵押人。 在財務制度及管理上我公司具有獨立核算的會計體系,能夠嚴格按照國家企業會計制度準則真實的記錄和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 目前我公司在自身經營方面並沒有存在公司股東抽逃挪用資本金和非法集資情況,公司經營範圍沒有超除工商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在經營環境及客觀因素方面,能夠及時的掌握擔保行業的市場動向,經過國家政策的扶持、與合作銀行的緊密配合、各政府職能部門的幫助及我公司在各方面吸收工作人才的舉措,公司正在平穩的發展過程中。 在未來五年擔保行業的發展中,我公司有著切實可行的發展方案,公司作了充分迎接新問題的準備,其中包括招聘擔保行業人才、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學習等。
為了擴大經營範圍和公司發展需要,吉林省鴻基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於2004年6月正式成立,公司現有員工十三人,公司下設組織機構為: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下設財務、評估、外勤、內勤、查封及清收等部門。在現有員工中,均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皆為擔保行業中的多面手。我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恪守“銀保合作,強強聯手”的經營理念,與中國工商銀行精誠合作,開闢了工行所屬的十二家支行的擔保貸款業務。在開展房屋抵押貸款業務近兩年的時間裡,我公司的貸款擔保額度就達到了近三千萬元。現在工商銀行的擔保貸款已結清。在2005年末,我公司又同吉林農信長春環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中國信合長春環城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攜手合作,以“服務千家萬戶”為己任,本著“信譽至上,服務快捷,嚴格守法,誠信經營”的原則,共同為促進長春市的經濟發展而努力。僅在2006年,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及二手住房消費貸款擔保總額就達到五千萬元,可以說合作狀況良好,公司整體運營情況正常,貸款不良率極低。現在農信長春環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擔保貸款已結清。 我公司於2008年3月又與吉林銀行正式簽約,和吉林銀行各下屬支行辦理其他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業務,為長春市的廣大微小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的貸款服務,截至2008年末吉林銀行各行共累計發放的由我公司擔保的保證貸款已達1億元:其中為中小企業擔保貸款5700萬元,為個人擔保貸款4300萬元,現擔保借款已基本還清,餘下的貸款在我公司催繳部的高度監管下進行正常的貸後管理。現對我公司同銀行合作的擔保貸款方式及流程進行簡要的介紹: 1.抵押方式:對於借款人向銀行借款,我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均要求客戶為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和充分的反擔保(即用價值充分、產權明晰的商品房屋做為抵押物)。抵押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對於兩證俱全的直接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另一種是有產權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可通過法院進行查封后,再到產權處進行查封登記的方式。 2.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 3.抵押物價值的評估,需由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書。 4.貸款比例:貸款額最高不能超過評估額的50-60%。 5.還款方式:A.等額本息;B.等額本金;C.一年以內的可按月還息一次性還款; 6.收費標準:按貸款額度、年限及還款方式不同,收費標準不同。擔保費率大約控制在1.8%至3%左右。 7.貸後管理:為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銀保共同合作,跟蹤掌握借款人的情況,了解其還款能力,確保其按時還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銀行及擔保公司相互配合積極追討,並運用各種法律手段確保銀行及擔保公司不受任何損失。 8.對違約事宜的處理:根據契約約定,如借款人連續兩期或累計三個還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經貸款人和擔保人多次催繳未果的,貸款人和擔保人無需徵求借款人同意,宣布提前終止契約,並強制執行處分其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獲價款,扣除支付拍賣等相關費用和應繳稅費等,用來償還抵押人所欠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剩餘的金額交還抵押人。 在財務制度及管理上我公司具有獨立核算的會計體系,能夠嚴格按照國家企業會計制度準則真實的記錄和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 目前我公司在自身經營方面並沒有存在公司股東抽逃挪用資本金和非法集資情況,公司經營範圍沒有超除工商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在經營環境及客觀因素方面,能夠及時的掌握擔保行業的市場動向,經過國家政策的扶持、與合作銀行的緊密配合、各政府職能部門的幫助及我公司在各方面吸收工作人才的舉措,公司正在平穩的發展過程中。 在未來五年擔保行業的發展中,我公司有著切實可行的發展方案,公司作了充分迎接新問題的準備,其中包括招聘擔保行業人才、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學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