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水平為著力點,力爭通過3年時間,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領導機構
成立吉林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金振吉 副省長
副組長:張大松 省政府副秘書長
韓英俊 省公安廳副廳長
成 員:省委宣傳部、團省委、省婦聯、省總工會、省監察廳、發展改革委、經委、國資委、教育廳、司法廳、民政廳、商務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委、林業廳、文化廳、衛生廳、廣電局、體育局、工商局、新聞出版局、質監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旅遊局、糧食局、安全監管局、人防辦、供銷社、氣象局、電力公司、郵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中油吉林銷售分公司、保監局、銀監局、證監局、公安消防總隊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李樹田 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
副主任:劉 軍 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
成 員:趙新文 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部長
丁萬君 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副部長
王洪偉 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副部長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 “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消除。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 “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要建立志願、“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要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火情,員工能按職責分工及時到位、有效處
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並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式和方法。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 “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單位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 “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定 “提示”和 “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 “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要求。2010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二)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 “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並制定實施 “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嚴格落實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並如期銷案;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提請當地人大制定、修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
2.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嚴格依法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凡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組織修訂;凡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
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及時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本行
業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
(三)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 “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農村、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鄉鎮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其他地區鄉鎮依託綜治辦、安全監管等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完善城市社區公共消防設施並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定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 “千村示範、萬村提升”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對木結構等易燃建築集中、連片的村莊,要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築耐火等級,增強火災抗禦能力。
3.夯實群防群治建設基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
組織撲救;村莊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加強保全人員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
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民眾參加的志願消防隊。2011年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都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志願消防隊伍。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 “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 “多警聯動”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2010年前,各級政府要組織公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築等為重點,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轄區有關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水平。健全消防監督機構,配齊消防監督人員;探索、完善契約制消防文職雇員制度,允許經消防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加強執法中的廉政建設,集中整改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示範單位創建和消防監督執法大比武競賽活動,定期對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內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深入開展消防宣傳 “五進”活動,在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全面落實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充分發揮消防博物館、防災館、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從2010年起,建設網際網路公共消防服務平台,向社會發布火災預警信
息,開展網路消防宣傳教育和線上消防諮詢。
4.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水平。針對新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深化消防愛民實踐活動,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開展消防技術諮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進契約制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日常消防檢查的制度上取得新的進展;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師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規範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槓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部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在2010年上半年要下發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廣泛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實施;要按行業、系統和單位分類制定具體建設標準和考核驗收標準,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及農村、社區的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逐級簽訂責任狀,督促社會單位、農村、社區逐一簽訂責任書;各部門、系統、行業要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納入本部門系統行業管理內容,建立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形成 “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民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要加強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作用,指導單位紮實開展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的 “明白人”和責任人。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典型引路,整體推進。要按照 “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紮實推進”的原則,結合實際,積極培育樹立典型,打造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建設的樣板,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要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和推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紮實開展。
(四)落實責任,嚴格獎懲。要逐項細化分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的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加強工作檢查和督導,對工作薄弱、進展緩慢的地區和單位要蹲點幫扶,確保取得實效;要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納入各級政府和各級公安消防部門以及各公安派出所的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實行 “一票否決”,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考核驗收,整體達標。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驗收內容之中,形成長效的考評機制,每年進行考核驗收。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由單位對照標準自我評價合格後,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驗收;政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工作情況,由本地政府組織考核驗收;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組織逐級考核。省政府對各地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總體進展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2012年底進行總體驗收並總結表彰。各市 (州)具體實施方案請於6月1日前上報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10日前 (即5月10日、6月10日,以此類推)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其中2010年和2011年12月10日前上報年度總結報告,2012年10月31日前上報3年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