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對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專營的決定

吉林省政府關於對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專營的決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管理,保證種子質量,實現種子計畫生產、計畫供應,保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更好地發揮良種在農業生產中的增產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決定對我省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專營。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0]55號
【發布日期】1990-10-17
【生效日期】1990-10-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專營的決定

(1990年10月17日吉政發〔1990〕55號)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管理,保證種子質量,實現種子計畫生產、計畫供應,保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更好地發揮良種在農業生產中的增產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決定對我省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專營。

一、雜交玉米良種和雜交高粱良種由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業行政部門所屬專業種子經營單位(種子公司或種子站,下同)專營;雜交玉米原種和雜交高粱原種由省種子總站(省農作物種子管理部門)組織省、地兩級農業行政部門所屬的專業種子經營單位專營。

二、有條件生產專營種子的農業科研、教學單位、國營原(良)種場,可與同級種子專營單位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實行聯營,所生產的種子納入全省種子生產、供應計畫,由同級種子專營單位經營。

三、農業科研、教學單位可以依法生產、經營自已培育並經過審定的屬於專營的優良種子,並納入全省種子生產、供應計畫。

四、有條件經營種子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可以代銷本縣(市)專業種子專營單位經營的種子,縣(市)專業種子專營單位要給予合理讓利。

五、各級專業種子經營單位要切實搞好專營種子的生產、收購和儲備工作。對專營種子,要在品種上和數量上保證供應。

六、種子產、購、供、銷之間要嚴格實行契約制,對沒有種子購、銷契約的,不保證種子供應;簽訂的種子產、供、銷、購契約必須認真履行,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插手干擾契約的兌現。

七、各級經營專營種子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切實保證質量,嚴格堅持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持有種子檢驗、檢疫合格證書,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違者嚴肅處理。

八、經營專營種子的單位均須認真遵守國家和省的各項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規定的銷售價格,不準變相漲價和隨意提價。嚴禁在辦理種子調撥手續過程中加收費用(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除外)。嚴禁利用專營的權利搞非法經營活動。

九、各級專業種子經營單位要認真搞好專營種子需求的調查研究和使用種子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生產、供應民眾需要的品種,增設供種網點,方便民眾購種。

十、專營種子的調撥、調運實行計畫管理。出省和省內各地區間調撥、調劑的專營種子,調出單位必須向省種子總站申請辦理調撥、調運手續。

十一、經省農業廳批准納入國家生產計畫的國家種子生產基地,其糧食契約定購任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生產種子的特約種子生產基地的糧食契約定購任務,依照國家收購種子的數量予以核減。

十二、為了搞好種子專營,保證專營種子的供應,各級專業種子經營單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專營種子。
儲備專營種子的品種、數量由各級農業部門根據需要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批准。準備種子所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貼。

十三、專業種子經營單位經營種子所需要的貸款,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要積極予以支持。

十四、對違反本決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五、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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