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學是學生進一步理解和鞏固理論知識、培養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提高德育素質和心理素質的重要途徑。
實習教學包括工程訓練、認識實習、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社會調查與社會實踐等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教學環節。為加強實習教學的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實習教學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習教學安全管理組織
1、各教學單位負責人是實習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實習教學的領導是實習教學安全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2、在校外集中進行的實習教學,應建立實習隊。學生人數超過100名的實習隊應設專職負責安全工作的隊長一人,學生人數少於100名的,應由一名指導教師兼任負責安全工作的隊長。每個實習分隊或小組均應指定一名指導教師負責安全工作,每10名學生(含少於10人的分隊或小組)指定一名學生安全員,協助指導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3、分散進行的實習教學,教學單位要根據實習的具體情況建立實習教學安全管理組織,要明確規定離校、返校時間,保持與學生定期聯繫,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並要求學生嚴格遵守,確保參加實習的學生安全。
1、實習安全教育
實習教學開始前,各教學單位必須對參加實習教學的教師、學生和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實習動員和安全、紀律教育。對外聘的指導教師、輔助人員(如駕駛員、民工等)也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在實習隊進入實習單位後,還要結合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請實習單位人員或由實習隊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先實習後放假或先放假後實習的學生,學院要統一組織提前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在回家或前往實習地點途中注意人身、財產的安全。
2、實習安全管理
(1)赴校外實習基地、企事業單位、礦山、野外等處進行的實習,負責實習的教學單位要在實習前派教師到實習地點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安全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與應急預案;
(2)學生必須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保衛規定、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在勞動或操作前應接受安全技術訓練,作業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調換工種和設備,更不得擅自動用與實習教學無關的設備、儀器和車輛等;
(3)實習期間要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學生實習必須按時報到,逾期不能報到者,要向實習隊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師生外出,須向實習負責人請假,實習負責人應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方能準假,外出師生歸隊後必須向實習負責人銷假,實習期間不得允許學生單獨外出活動;
(4)實習師生在實習途中乘坐車船,及在市內搭乘交通工具時,要做好組織工作,防止人員失散或錢物丟失;
(5)學生在實習期間如遇江、河、湖、海,嚴禁無組織的游泳、戲水;更不準到網咖、歌廳等場所從事與實習教學無關的活動;
(6)實習期間,實習師生要注意飲食衛生,採取措施預防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發生,嚴禁違章用電、用火;
(7)赴特殊地區或單位進行實習教學的師生,要採取特別安全保護措施;
(8)在校外實習的師生要遵守實習地的地方法規,尊重民眾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愛護老百姓的一草一木,避免與民眾發生衝突,做到文明禮貌,維護學校聲譽,樹立良好形象;
(9)實習教學期間學生必須服從指揮,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對違反實習紀律,經教育不改或嚴重違反實習紀律者,可令其停止實習,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各教學單位對於發生的實習教學安全事故,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學校匯報;
2、在實習教學總結中,必須對實習教學的安全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
教 務 處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