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職務
吉房虎雄,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期間,任日偽大連憲兵隊隊長,關東憲兵司令部副官等職,1945年9月在平壤被俘。
重要罪行
1932年6月初旬,在侵略輯安時,炮兵“對西門外避難的和平人民射擊”。
1932年6月上旬,在輯安,所屬憲兵“以通謀抗日軍的理由,逮捕城內和平人民約40人,刑訊後,於西門外江邊殘殺”。中旬及下旬,又以同樣的理由,兩次分別“逮捕刑訊輯安城內和平人民約20人,刑訊後,於西門外河沿殘殺”。
6月上旬,在臨江,所屬憲兵逮捕“城內和平人民50人以上,經刑訊後,以通謀抗日軍的理由,在臨江西南端附近鴨綠江岸,實行殘殺”。下旬,又以“通謀抗日軍嫌疑的理由”,“殘殺和平人民40人以上”。
1932年9月下旬,在輯安與通化間的一村莊,所屬步兵在“明知道是和平人民”的情況下,“以機關槍30發射死”約10人。
“1932年10月中旬,將守備隊從輯安西方的村莊,強制帶來的和平居民2人”,“進行刑訊後,以通謀抗日軍為理由”,“使守備隊下士官在輯安西方河岸斬殺”。
1932年10月下旬,在“由輯安到通化的道路上”,指揮部下“射殺了由通化方面來避難的和平人民約10人”。
最終審判
1956年6月9日至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對日本戰犯吉房虎雄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