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性評價程式
1.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各項活動滿足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履行公司對遵規守法的承諾,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對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價活動的控制。
3.職責
3.1施工管理部是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價活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項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遵守情況進行評價。
3.2公司總經理負責對評價內容作出結論,並對評價後提出的問題組織制定相應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3.3各部門按規定對本部門需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評價,並實施所採取各項糾正和糾正措施。
4.工作程式
4.1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價活動的策劃
4.1.1每年10月施工管理部應根據以下內容編制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價計畫,發至各有關部門。
a.危險源/風險因素及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結果;
b.公司需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內容(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因素有關的);
c.工程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活動等。
4.1.2評價計畫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的目的、時間、形式;
b.評價的主要內容;
c.各部門應準備的資料
d.評價的要求等。
4.1.3評價的方法:對比有關記錄、資料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會議討論等形式。
4.1.4評價的時機:可和管理評審一起進行,也可根據需要臨時進行。
在下列情況下應及時進行評價:
a.公司出現重大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保事故或相關方強烈投訴;
b.新的法律法規(與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和環保活動關係比較密切的)出台;
c.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有較大變化。
4.1.5施工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評價。若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價人員的組成為:公司級領導、各部門領導、技術和生產人員,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施工管理部參加人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4.2評價的實施
4.2.1各部門根據評價的要求,收集相應的資料進行初步評價,並行成初步評價報告。報施工管理部審核。
4.2.2施工管理部收集各部門的初步評價報告,整理形成最終的評價報告。若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價,施工管理部整理後提交會議進行評價。
4.2.3評價會議一般有公司級領導主持,施工管理部參加人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評價時應針對“評價計畫”中的所有內容進行,要以事實和數據作為依據,切忌以“想當然”來表態和評價。主持會議的公司級領導應對評價結果作出結論,並對提出的問題確定相應的糾正和糾正措施,落實責任人和完成時間聯繫人400-690-2007。
4.3評價後的活動
4.3.1評價結束後,施工管理部應以書面形式將評價結果轉發至各有關部門和領導,特別是對存在的問題應跟蹤落實實施效果。具體執行《糾正措施控制程式》《預防措施控制程式》的規定。
4.3.2評價活動的各項記錄有施工管理部保存。具體執行《記錄控制程式》的規定。
5. 相關檔案
無
6. 記錄
6.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價計畫
6.2各部門的初步評價報告
6.3評價會議記錄
6.4法律法規符合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