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款:
合眾附加安心寶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條款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您與我們的契約
1.1投保範圍凡年滿18周歲(見釋義6.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在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以作為投保人。凡出生滿28天至50周歲,符合本公司承保條件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1.2契約構成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需由合眾安心寶兩全保險(分紅型)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我們同意而訂立。主契約所附條款、投保書及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定,凡與本附加契約相關者,都是本附加契約的構成部分。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為準。
1.3契約成立與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契約須與主契約同時投保,本附加契約的生效日與主契約相同,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
1.4猶豫期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附加契約的保障範圍,確定選擇了合適的基本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交費期限和交費金額,自您簽收保險契約之日起,有10天的猶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附加契約,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契約及有效身份證件(見釋義6.2),我們會在扣除不超過人民幣10元的保單工本費後無息退還您所交的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自我們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契約的書面申請時起,本附加契約即被解除。對本附加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1.5契約內容變更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附加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附加契約的,應當由我們在受理您的變更申請後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1.6您解除契約的手您申請解除本附加契約,請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續及風險(1)保險契約;(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附加契約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見釋義6.3)。您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2附屬檔案2-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險金額
2.2保險期間
2.3保險責任等待期住院日額保險金
2.4保險責任的免除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即住院日額,必須為主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若主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發生變更,則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相應變更。本附加契約不得單獨變更基本保險金額。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與主契約的保險期間相同,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180天內發生疾病,由此而導致的住院(見釋義6.4)治療,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18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發生的住院治療,無論是否延續至等待期後,我們均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遭受意外傷害(見釋義6.5)導致的住院治療無等待期。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我們按照下列方式給付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疾病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見釋義6.6)接受住院治療,本公司從被保險人每次住院(見釋義6.7)的第四天開始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即:住院日額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實際住院天數-3天)(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本公司根據實際住院天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即:住院日額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實際住院天數每次住院期間,住院日額保險金的給付天數最高以180天為限;對於多次住院治療,累計住院日額保險金的給付天數以1000天為限。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累計住院給付天數滿1000天,本附加契約終止。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住院治療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釋義6.8);(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見釋義6.9),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釋義6.10)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釋義6.11)的機動車;(5)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7)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見釋義6.12)、跳傘、滑雪、攀岩(見釋義6.13)、蹦極、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活動(見釋義6.14)、摔跤、武術比賽(見釋義6.15)、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3附屬檔案2-2(8)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藥物過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導致的傷害;(9)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見釋義6.16)不在此限;(10)遺傳性疾病(見釋義6.17),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釋義6.18);(11)被保險人懷孕、流產、節育、分娩(含剖宮產)、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導致的併發症;(12)牙齒修復、牙齒整形及視力矯正或安裝假齒、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屬品;(13)美容手術、整形手術、變性手術及理療、推拿、按摩、熱療、水療、功能恢復性鍛鍊、心理治療、戒酒或戒毒治療、生物反饋療法;(14)作為器官捐獻者接受的與器官摘除相關的醫療行為及其併發症的治療;(15)本附加契約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及未告知的既往症(見釋義6.19);(16)感染愛滋病毒或患愛滋病(見釋義6.20)期間住院的,因輸血導致的除外。2.5保險責任的終止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附加契約及其保險責任自動終止:(1)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您向我們申請解除契約;(2)本附加契約其他條款所列保險責任終止或本附加契約終止的情形;(3)主契約效力終止;(4)本附加契約因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中止效力,且自本附加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您與我們未達成復效協定的。..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3.1保險金受益人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契約住院日額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保險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險金申請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住院日額保險金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申請(1)保險契約;(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入出院證明;4附屬檔案2-2(4)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包括:完整的病歷、出院小結及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3.4保險金的給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3.5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險費的支付和現金價值權益
4.1保險費的支付本附加契約的交費期限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交費期限一經確定,在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4.2保險單的現金價本附加契約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內的現值金價值,您可以向我們諮詢。
4.3寬限期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本附加契約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支付保險費,則本附加契約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4.4契約效力中止當出現主契約或本附加契約約定的本附加契約效力中止情形時,本附加契約效力即行中止。我們對本附加契約效力中止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4.5契約效力恢複本附加契約效力中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複合同效力。經本公司與您協商並達成協定,在您補交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契約效力恢復。利息按本契約約定利率(見釋義6.21)按日複利計算。自本附加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本公司未達成協定的,本公司5附屬檔案2-2有權解除契約。本公司解除契約的,向投保人退還契約效力中止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其他事項5.1明確說明與如實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內容。告知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本公司責任的條款,本公司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