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市政管理局

合浦縣市政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北海市和合浦縣人民政府有關城市市政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合浦縣實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擬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

工作職責

(二)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工作,具體對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園、廣場、道路、道路照明、燃氣、給水、排水(排澇)、公廁、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進行管理。

(三)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等工作。

(六)負責對隨市政道路同步鋪設的管線建設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事項進行審批與監督管理。

(七)負責城市維護費及其他與市政建設有關的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對市政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等執法監察工作。

(九)指導全縣城鎮市政公用事業工作。

(十)依法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的具體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統計、人事、財務、計畫生育、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對外聯絡、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等。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督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承辦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及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監察管理工作,依法檢查、糾正、處理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參加行政訴訟,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

(三)住房管理股

貫徹落實有關城鎮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登記、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危舊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准全縣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房)的上市交易業務;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物業管理活動,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委託,核准、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城市規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報批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工作;負責臨時建築、廣告規劃定點審批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築項目用地的調整工作和土地出讓、轉讓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辦理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電力、電訊、給排水、燃氣工程、挖沙、打井、取土等工程的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審核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構築物) 用地的規劃、報建、審核工作,依據批准的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審核建築方案設計和施工設計, 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和工程規劃驗收工作。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日常管理工作。

(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北海市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村鎮(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等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鎮建設,重點加強指導小城鎮的規劃工作、基礎設施的公共設施建設;抓好村莊建設試點,推動村鎮的規劃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建立和管理村鎮規劃建設檔案;負責組織村鎮(鄉)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驗線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審核報批鄉鎮、村莊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村鎮( 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鄉鎮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構築物)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審核建築方案設計和施工設計;審核鄉鎮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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