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管理肉食價差補貼管理職責。
(三)將原由縣國稅部門負責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財政局。
(四)增加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地方債券。
(五)增加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綜補,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補貼,汽車、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性補貼工作。
(六)增加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監管和財務核算。
(七)增加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專家的徵集、抽取、使用,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增加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十)加強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十一)完善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縣、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指導鄉(鎮)級財政工作,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十二)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三)強化財稅調節收支分配的職責,完善縣、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四)負責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擬訂縣、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稅政策,制定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政策草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財政監督檢查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 辦公室
負責檔案收發及登記傳閱、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審批縣級臨時收費項目;貫徹國土出讓金管理政策,探索制定基層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擬定土地出讓金年度收支預算,並積極組織預算執行,督促土地出讓金解繳地方金庫;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市政建設、維護、管理資金和城市環境衛生治理資金的收支預算,並積極組織預算的執行;參與基層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參與基層廉租保障政策擬定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租賃補貼保障資金的籌集、安排和使用;編審相關部門(單位)的預決算。
(三)採購股
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專家的徵集、抽取、使用;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四)預算股
擬定全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年度預算編制方案;編制並調整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擬定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支出標準和定額,匯總年度地方預算;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負責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征繳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負債,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研究建立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擬定縣級與縣以下地方政府間分配政策,指導縣以下地方預算管理工作;辦理縣與鄉(鎮)財政結算事宜;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財政專戶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內、外及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貫徹執行上級國庫管理制度,制訂本級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承擔縣級財政性資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辦理全縣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部門決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 ?
(六)行政事業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擬定行政、政法及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糧食、環境保護、安監、供銷、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貫徹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對種糧農民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民補貼網建設、培訓、更新,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相關政策性補貼工作;承擔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參與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研究工作;貫徹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承擔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貫徹執行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外事經費,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貫徹全縣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外資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貫徹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嚴格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工作;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工作。
(九)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參與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縣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等工作,擬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十)投資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政府投資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中央和省、市下達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國債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負責聯繫政府投資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和財務管理;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股(合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農口部門(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農口救災資金的管理分配工作;負責管理扶貧資金、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資金兌付及監管工作;擬訂全縣財政支農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參與財政支農重點項目的規劃、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查審核。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綜合協調項目的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決算。
(十二)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黨務日常工作;做好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綜治、維穩、信訪、禁毒、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財政監督檢查局 1、業務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檢查政策,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縣財政局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參與審計機關對全縣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2、綜合股 負責局內檔案收發及登記傳閱、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負責辦理財政監督檢查案件的審理工作,提出審理意見;負責對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實施政策處罰。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改革工作;跟蹤全縣農村公共動態,總結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承辦合江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和財政監督檢查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按副科級配備);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和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