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合川區經濟信息委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政府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工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重慶市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本區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負責提出本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本區工業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工業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組織本區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區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承擔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平衡調度責任,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現有資源實行最佳化配置;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五)研究本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方針、政策,推動本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本區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工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及重點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重慶市和本區工業和信息產業重大科技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指導工業和信息業企業利用內外資,參與管理本區工業和信息業對外貿易工作,協調工業和信息業出口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區外資金改造工業和信息業企業工作。
(七)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指導企業改革和促進企業加強現代企業管理,規範企業行為;對本區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發展實施指導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推進本區集體企業改革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研究和指導工業品、生產資料等市場體系的培育建設和發展,擬定起草相應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工業品的銷售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指導信用服務行業,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
(九)指導協調和促進鎮街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協助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本區特色工業的發展;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監督管理。
(十)負責本區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本區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工作和設備行政管理及監督;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協調全區電力、天然氣、廣播、電訊線纜設施保護工作。
(十一)承擔區域內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十二)負責本區汽車機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本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及推廣套用政策的研究和擬定;承擔區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三)統籌推進本區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五)依法監督和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負責本區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協調。
(十六)負責指導制定本區工業、信息化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員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實施重點國際合作培訓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本區工業系統協(學、商)會管理。
(十七)督促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協助企業做好外部協調工作和消防工作,維護企業穩定。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