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工程師

司法鑑定工程師

司法鑑定工程師需掌握司法鑑定技術(檔案痕跡檢驗)的基本理論與技術,熟悉相關法律知識和司法制度,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檔案痕跡檢驗)的高級技術套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司法鑑定技術(檔案痕跡檢驗)。

基本信息

核心課程

報考司法鑑定工程師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司法鑑定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刑法、民法、訴訟原理與實務、證據原理與實務、司法鑑定制度、文檢學、痕檢學、文檢實務、痕檢實務、司法鑑定圖像技術與套用、物證技術、刑事攝影、模擬現場勘查、筆跡對比分析、指紋腳印的提取與識別等。設定專業方向,包括檔案痕跡檢驗技術、法醫毒物鑑定技術等。就業領域,是司法機關及相關鑑定機構的技術與服務崗位。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司法鑑定工程師、司法鑑定工程師、高級司法鑑定工程師。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司法鑑定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司法鑑定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司法鑑定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司法鑑定工程師:

1、已通過司法鑑定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鑑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鑑定專用章鋼印的《註冊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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