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鹼安順廠污染案

2001年,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台鹼安順廠為污染管制區。 2005年,行政院基於人道關懷,補償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受害居民5年13億元。 歷經3年訴訟,2007年11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石化公司為安順廠污染案之污染行為人,中石化公司需概括承受其污染行為人責任。

台鹼安順廠污染案,是一件發生於台灣台南市安南區顯宮裡、鹿耳里區內的土壤污染事件。

污染歷史

台鹼安順廠是1942年(昭和17年)日治時期由日本鍾淵曹達株式會社強租民地所興建的工廠,生產燒鹼、鹽酸和液態氯,亦是日本海軍製造毒氣以供太平洋戰爭所需。台灣戰後時期由國民黨政府接收,更名為“台灣鹼業公司(簡稱台鹼)台南廠”,1946年開工生產,1951年更名為“台灣鹼業公司安順廠”。1964年,台鹼安順廠試製成功五氯酚鈉,1969年實施五氯酚增產計畫,並興建日產四公噸的五氯酚鈉工廠,產品以外銷日本為主。1982年6月,經濟部下令裁撤台鹼公司,台鹼安順廠關廠,並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石化)合併,該廠名改為“中石化安順廠”,關廠後封存了近5000噸五氯酚於廠區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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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居民

2004年10月,台南社區大學委請國立成功大學替台鹼安順廠旁的一位老婦人進行檢測,結果血液中戴奧辛濃度竟高達308.553pg.I-TEQ/g脂質,是台灣目前所測出的最高值,同時刷新了世界紀錄,也讓台鹼安順廠的污染問題再度浮上檯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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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整治

由於當年安順廠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以製造鹼氯,經由污泥及廢水排放,造成鹿耳門附近地區的底泥受到具有毒性的汞污染。除此之外,製造農藥、除草劑及木材防腐劑之五氯酚鈉時會產生戴奧辛,廠區存放的五氯酚鈉長期受到雨水沖刷,使得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到五氯酚及戴奧辛污染。由於中石化安順廠之污染物性質複雜,同時存在有戴奧辛及汞二種不同污染物,整治技術難度高,需采多重技術處理;且因為廠址受污染面積大,造成整治土壤量龐大,而中石化安順廠又是國內唯一整治場址範圍含帶有水域底泥污染之場址,整體廠區內所需設定之整治設備規模是國內前所未有。2001年,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台鹼安順廠為污染管制區。2002年1月,中石化將戴奧辛與五氯酚高污染土方挖除移至封閉式鋼筋水泥暫時儲存槽中。2012年11月4日啟用由美國引進之海水池底泥疏浚船,以國外底泥濕挖技術,首開國內先例進行海水池底泥整治工程。2013年2月,中石化整治場址已完成草叢區、樹林區、單一植被區及鹼氯工廠區之污染移除工作,驗證通過面積為13.51公頃,污染移除面積達36.4%。濕處理整治技術已完成實廠試運轉,污染土壤以濕處理技術持續處理中,熱脫附實廠計畫亦於2012年11月26日審查通過。[3][4]2011年,中石化安順廠耗資約新台幣二千萬元進行整治後的改造,保留廠區內原有排水渠道、紅樹林濕地等植物生態、水道及化學工場建物遺址,闢建成一處環境教育園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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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與求償

2005年,行政院基於人道關懷,補償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受害居民5年13億元。由於中石化不願整治,因此台南市政府向行政法院提出求償。歷經3年訴訟,2007年11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石化公司為安順廠污染案之污染行為人,中石化公司需概括承受其污染行為人責任。判決確定後,台南市環保局向中石化公司求償92-95年間代為執行污染調查及緊急應變費用新台幣8878萬餘元,93年間安順廠周邊2等9號道路高濃度戴奧辛污染物移除的電力、電信及自來水管線遷移費用824萬元,污染介質安置工程費用195萬餘元,94-97年間代執行的應變必要工程及相關措施費用1796萬餘元。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陸續向中石化公司求償代為執行的污染緊急應變及整治費用,並且向中石化公司求償97及98年度代執行的應變必要費用約新台幣1,609萬元,累計求償總額達新台幣1億3304萬餘元,創下土污基金設立以來最高求償紀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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