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台灣方面的繁體版本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
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簡稱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概述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台灣與大陸自2009年年中開始,經過多次商談達成的一項重
要協定,已於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穫清單將於今年2011年1月1日起付諸實施。
2011年1月1日起,企業持《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簡稱ECFA)項下的優惠原產地證書,出口到台灣的貨物將獲得關稅減免的優惠。《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台灣與大陸自2009年年中開始,經過多次商談達成的一項重要協定,已於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穫清單將於2011年1月1日起付諸實施,屆時列入清單的約800項產品將逐步降關稅,三年內全部降為零,包括大陸對台灣開放的產品500多項,台灣批准大陸的產品5大類267項,含石化類、機械類、紡織類、運輸類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