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巖區科學技術局

(十三)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與各鄉鎮、街道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區、創新型城區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區域科技進步。(十四)管理全區地震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震災預防、地震應急和震後救災重建工作。

主要職責

台州市黃巖區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一)牽頭擬訂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區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化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和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四)負責組織制定全區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六)負責擬訂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七)加強與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國防科技系統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八)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區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九)負責擬訂全區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十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實施相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方針、政策,開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區科學技術局內設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參與有關科技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宣傳與新聞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車輛等後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員、勞動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區科技信息網、網上技術市場和科技信箱等維護工作;負責局黨務工作;負責做好組織、宣傳、紀檢等黨務政務考核工作;負責科技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工業科

1、負責制訂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戰略,編制全區中長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制訂全區科技政策、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

3、提出區級工業科技計畫項目指南,負責區科技“三項費”的預決算。

4、負責區工業類科技三項經費和技術創新基金等科技經費的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區級工業科技計畫項目。

5、負責國家、省、市各級工業科技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6、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成果的認定申報工作和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等科技創新體系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7、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鑑定、評審、驗收、登記及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高新技術成果的認定。

8、負責國家火炬計畫高新技術塑膠模具產業基地建設相關工作。

9、組織參與高新技術展示洽談會工作。

10、負責科技業務性統計工作,會同辦公室做好科技統計工作。

11、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科技中介和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

12、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

13、歸口管理工業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14、協助做好科技進步、黨政領導目標責任制、科技強區複審、市區綜合目標責任制和重點工作等業務類考核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辦公室

1、負責制定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工作的發展戰略與規劃。

2、協調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3、負責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專利糾紛。

4、負責對專利代理、評估、信息服務等機構的業務指導。

5、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6、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

(四)農業科

1、負責擬訂全區農業、社會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區農業、社會科技經費的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區級農業、社會科技計畫項目。

3、負責國家、省、市各級農業、社會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

4、負責農業科技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

5、負責農業、社會科技業務性統計工作。

6、農業、社會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7、歸口管理防震減災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

8、牽頭做好科技進步、黨政領導目標責任制、科技強區複審等業務類考核工作。

(五)生產力促進中心

主要職能是在中小企業與政府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金融機構等之間架起橋樑,通過整合社會科技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技術諮詢、技術轉讓和人才培訓等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其主要業務是:

1、信息服務。根據企業需求,向其提供科技、經濟、政策法規、市場、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2、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管理、政策法規等諮詢服務與顧問服務。

3、技術服務。為企業導入先進適用的技術,並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如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的開發、推廣和示範,及產品檢測、中間試驗等。

4、培訓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教育與訓練服務。

5、創業服務。為科技型企業創業提供孵化服務。

6、其它服務。包括為企業提供市場行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等服務。

7、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為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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