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3、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 4、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領導與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市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2、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
3、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浙江省質量振興實施計畫》和《台州市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質量形勢的巨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工程設備質量的管理工作;受理質量申訴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
4、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我市主要貿易夥伴國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的可行性研究;承擔我市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工作;推行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治理無標工作;組織制訂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管理;組織做好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工作。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執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行為;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
統一管理檢驗機構,監督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
5、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等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在本市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組織轄區內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和建檔工作;接受省局委託,依法開展食品市場準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審查等工作;負責本轄區內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區域性重點食品整治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回訪等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食品強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宣傳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負責開展本轄區企業從業人員質量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指導本轄區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工作。
8、領導和管理所轄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分局,管理市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9、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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