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機構沿革
1988年3月23日,台前縣編制委員會發文,明確台前縣土地管理辦公室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5人,仍隸屬於縣計畫委員會。
1988年11月16日,撤銷台前縣土地管理辦公室,成立台前縣土地管理局,為科級單位,屬縣政府職能部門,編制12人。1991年編制縮減為6人,1994年12月,編制增加至行政10人,下屬事業單位14人。
台前縣土地管理局建立後,內設辦公室和地籍地政安置股。
1991年3月,地籍地政安置股分設為地籍地政股和監察股。
1994年1月,設立建設用地股,同年5月,土地管理局和縣人民法院聯合成立土地案件執行室。
1994年12月31日,台前縣編制委員會發出台編字(1994)9號檔案《關於土地局增加編制和二級機構設定的批覆》,同意土地管理局內設辦公室、國土管理用地股、監察執行股、地籍地政股,並設立局屬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有土地執法監察隊、地價評估事務所和勘測規劃站。
2002年5月更名為台前縣國土資源局。全局行政編制13人、事業編制51人。內設8個行政股室,四個事業單位。
2006年1月11日,台前縣編制委員會發出台編字[2006]1號檔案,同意國土資源局下設四個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事業編制13名。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上級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政策。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配套政策。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規範和辦法。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制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省、市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補償補助標準和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國土資源和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縣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縣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新舊城區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以及土地分等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及日常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承擔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調整,確認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全程進行管理與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防治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推進全縣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性測繪、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測繪項目及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審核測繪項目的立項和技術設計;監督管理測繪市場,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
(十三)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政策法規監察股。
國土規劃股、用地審批管理股。
地籍地政管理股。
地質礦產管理股。
獲得榮譽
1990年被省土地管理局評為土地管理先進單位。
1990年被市土地管理局評為土地管理先進單位。
1991年土地資源調查榮獲省級科技成果獎。
1991年被省土地管理局評為土地管理先進單位。
1996年土地定級估價榮獲省級科技成果二等獎。
1996年基本農田日常管護榮獲河南省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科學技術成果一等獎。
1996年被省土地管理局評為基本農國保護先進單位。
1996年被省土地管理局、省人事廳評為省土地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1996年被市土地管理局評為土地管理優秀單位。
1996年9月被省土地管理局、人事廳表彰為河南省土地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1996年10月29日,國務院組織的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農業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和國務院政策研究中心組成的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團在台前進行檢查。
1997年被省政府表彰為全省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集體。
1997年被市土地局表彰為一九九六年度完成土地管理責任目標優秀單位。
1997年12月被省土地管理局表彰為1992-1997全省土地管理信訪工作先進單位。
1998年台前縣土地誌編撰榮獲“濮陽市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獲“河南省社會科學聯合會優秀成果二等獎。
1998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
1999年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成果獲省土地局科技進步二等獎。
1999年被市政府表彰為濮陽市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
1999年被評為市目標管理優秀單位。
2000年1月被省人事廳、省土地管理局表彰為河南省土地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2000年被市土地局表彰為土地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2000年7月被市委、市政府評為“三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先進單位。
2001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信訪文明接待室。
2002年1月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
2002年6月被市委表彰為2001年度先進“五好”基層黨組織。
2002年被命名為市級(2003-2005)治安模範單位。
2003年被縣委表彰為“五好黨支部”。
2003年被市委表彰為2003年度基層“五好”黨支部。
2003年被團市委表彰為“青年文明號”。
2003年被國土資源廳表彰為(2003-2005)“信訪工作優秀單位”。
2004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服務台前經濟先進單位
2004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機關效能先進單位
2004年被縣委表彰為“五好黨支部”
2004年被市委表彰為基層“五好黨支部”
2004年被市委組織部命名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聯繫點
2004年被市委宣傳部評定為先進基層黨校
2004年被團市委命名為“青年文明號”
2004年被省廳表彰為“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先進單位”
2005年被縣委、縣政府評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
2005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服務經濟建設先進單位
2005年被縣委表彰為“五好黨支部”
2005年被省委宣傳部評定為省級先進基層黨校
2005年被省國土資源廳表彰為“四五”普法先進單位
2006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向上級爭取項目和資金先進單位
2006年被縣委、縣政府、武裝部表彰為民兵預備役工作先進單位
2006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二00五年目標管理工作優勝單位
2006年被市人民檢察院、市國土資源局授與“國土杯”反腐倡廉預防職務犯罪書法展覽組織獎
2006年被國土資源廳表彰為全國土地管理系統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2006年被國土資源廳表彰為全省地籍管理先進單位
2007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向上級爭取項目和資金先進單位
2007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二00六年目標管理工作優勝單
2007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信訪工作先進單位
2007年被國土資源廳表彰為全省地籍管理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