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閃點越低,危險性就越大,閃點在45℃以下稱為易燃液體,45℃以上稱為可燃液體(可燃液體不納入危險品管理範圍)。
某些具有某種鹵代烴的易燃或可燃液體混合物,在標準的閉口杯試驗條件下不顯示閃點,而其他混合物可能呈現閃點升高。然而,如果鹵代烴是更易揮發的組分,其部分蒸發可能導致液體有閃點,或降低的閃點。為了評價這種液體混合物的火災危險性,可以蒸發原始樣品的10%,20%,40%,60%甚至90%以後,再進行閃點測試,或在能代表其使用條件的其他百分數下進行測試,對於開放系統,例如敞口工藝罐或戶外濺灑,在評價火災危險性中,可能開口杯測試法更有用。
該特液體性
可燃液體的特性:
與空氣混合併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火源就會發生爆炸。這個能夠發生爆炸的濃度範圍,叫做爆炸極限,通常用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來表示。在“發生爆炸的濃度範圍”內,
有一個最低的爆炸濃度叫爆炸下限;還有一個最高的爆炸濃度叫爆炸上限。只有在這兩個濃度之間,才有爆炸的危險。如果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低於爆炸下限,遇到明火,既不會爆炸,也不會燃燒;高於爆炸極限,遇到明火,雖然不會爆炸,但接觸空氣卻能燃燒。
生活中常見可燃液體:酒精、汽油、柴油等易燃、可燃液體的特點是:
①燃燒爆炸性;
②揮發性;
③能形成飽合蒸氣壓力;
④受熱膨脹性;
⑤流動性;
⑥帶電性;
⑦腐蝕和毒害性。
突沸現象
可燃液體的燃燒實際上是可燃蒸氣的燃燒,因此,液體是否能發生燃燒,燃燒速率的高低與液體的蒸氣壓、閃點、沸點和蒸發速率等性質有關。在不同類型油類的敞口貯罐的火災中容易出現三種特殊現象:沸溢、噴濺和冒泡。
突沸現象:液體在燃燒過程中,由於不斷向液層內傳熱,會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點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產生沸溢和噴濺現象,造成大面積火災,這種現象稱為突沸現象。能產生突沸現象的油品稱為沸溢性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