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體

可燃液體

可燃液體 combustible liquid:系指閉口杯閃點等於或高於37.8℃的液體。可燃液體是以閃點作為評價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可燃液體的燃燒實際上是可燃蒸氣的燃燒,因此,液體是否能發生燃燒,燃燒速率的高低與液體的蒸氣壓、閃點、沸點和蒸發速率等性質有關。這個能夠發生爆炸的濃度範圍,叫做爆炸極限,通常用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來表示。突沸現象:液體在燃燒過程中,由於不斷向液層內傳熱,會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點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產生沸溢和噴濺現象,造成大面積火災,這種現象稱為突沸現象。

簡介

可燃液體可燃液體

閃點越低,危險性就越大,閃點在45℃以下稱為易燃液體,45℃以上稱為可燃液體(可燃液體不納入危險品管理範圍)。

某些具有某種鹵代烴的易燃或可燃液體混合物,在標準的閉口杯試驗條件下不顯示閃點,而其他混合物可能呈現閃點升高。然而,如果鹵代烴是更易揮發的組分,其部分蒸發可能導致液體有閃點,或降低的閃點。為了評價這種液體混合物的火災危險性,可以蒸發原始樣品的10%,20%,40%,60%甚至90%以後,再進行閃點測試,或在能代表其使用條件的其他百分數下進行測試,對於開放系統,例如敞口工藝罐或戶外濺灑,在評價火災危險性中,可能開口杯測試法更有用。

該特液體性

可燃液體的特性:

救火救火

與空氣混合併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火源就會發生爆炸。這個能夠發生爆炸的濃度範圍,叫做爆炸極限,通常用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來表示。在“發生爆炸的濃度範圍”內,

有一個最低的爆炸濃度叫爆炸下限;還有一個最高的爆炸濃度叫爆炸上限。只有在這兩個濃度之間,才有爆炸的危險。如果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低於爆炸下限,遇到明火,既不會爆炸,也不會燃燒;高於爆炸極限,遇到明火,雖然不會爆炸,但接觸空氣卻能燃燒。

生活中常見可燃液體:酒精、汽油、柴油等易燃、可燃液體的特點是:

①燃燒爆炸性;

②揮發性;

③能形成飽合蒸氣壓力;

④受熱膨脹性;

⑤流動性;

⑥帶電性;

⑦腐蝕和毒害性。

突沸現象

撲救方法撲救方法

可燃液體的燃燒實際上是可燃蒸氣的燃燒,因此,液體是否能發生燃燒,燃燒速率的高低與液體的蒸氣壓、閃點、沸點和蒸發速率等性質有關。在不同類型油類的敞口貯罐的火災中容易出現三種特殊現象:沸溢、噴濺和冒泡。

突沸現象:液體在燃燒過程中,由於不斷向液層內傳熱,會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點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產生沸溢和噴濺現象,造成大面積火災,這種現象稱為突沸現象。能產生突沸現象的油品稱為沸溢性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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