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出版社: 浙江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1年1月1日)
平裝: 239頁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308027155
條形碼: 9787308027151
商品尺寸: 19.8 x 13.8 x 1.4 cm
商品重量: 240 g
品牌: 浙江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
序言
在21世紀之初,本書選出21篇文章,從1980~2000年正好21年的時間跨度。它們都是以古代文化詞語為訓釋對象,有考有論,故謂之《古代文化詞語考論》。
古代文化詞語及其訓釋,這是筆者在八年前有意將文化語言學導入訓詁學而提出並作過論述的概念與命題。收入本書的《論古代文化詞語的訓釋》就是其中的一篇。對於文化義、文化詞語的概念,後來一些學者也有過專題的論述,在《辭書研究》雜誌上還進行過一些討論。大家看法並不一致。對此,需要專文進行深入研究。但本書既以此為名,就不能緘口不言。這裡只能概要地述說一點新的陋識,作為對八年前論述的補充:
文化義、文化詞語,這是在社會語言學和文化語言學的研究熱潮推動下必然會產生的新概念。從根本上說,語言本身就屬於文化,任何語言都是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語言作為承載文化的工具,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於是語言與文化又可以成為一個對立的範疇。而對此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在以往的語言研究中是比較薄弱的。通過文化語言學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一對立的範疇中,語言與文化既是相互獨立存在的事物,各有其內部發展規律,同時又互相影響和依存。從語言的角度來說,就要充分看到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語言反映文化,文化滲透語言。這種反映、滲透有三個特點:一是中介性,即必須通過語言的各種手段,間接地反映。二是廣泛性,即所利用語言手段的廣泛性和所反映文化的廣泛性。三是不平衡性,在語言的諸部門中受文化的影響和對文化的作用並不等同,其中對語音的影響和作用最小而慢,對辭彙則最大而快。同時不同的時間與地域也會產生不平衡性。據此而考察一篇文章,則一般所稱的文化意義,即文化內涵、因素,它可以而且必然體現到整個篇章、段節、語句、字詞之中,但程度因人因文而異。表現到詞義上,就自然會產生文化義與語言義、文化詞語與通義詞語這兩組對立概念。詞語是按意義來區分的,有文化義的詞語就是文化詞語,反之則是通義詞語。因此關鍵是要搞清文化義的概念。據前所論語言反映文化的廣泛性和不平衡性,文化義是語言反映、承載文化在詞義上的集中體現,凡是顯性或隱性反映語言之外的某種文化背景、事物、現象、因素的詞義就是文化義,沒有這種反映的就是語言義。二者構成對立關係。但是根據語言反映文化的中介性,二者又是包容關係:所有的詞義都是語言義,文化義本質上也是語言義。因此,文化義可謂是一種反映文化內涵的特殊的語言義。若此,不難判知,以為只有反映思想、道德、倫理等抽象義或反映典故義、象徵義、比喻義、聯想義等修辭義才是文化義,基本辭彙、概念義中沒有文化義,文化義不屬於詞義,凡此等等的看法,都是不全面或不正確的:那種抽象義和典故義等當然是文化義,但是不少的文化義都是指稱具體的文化事物、現象等,也成為基本辭彙;文化義本質上既然也是語言義,自然一般也反映概念(參本書首篇)。同時還要看到,文化義與一般的語言義一樣,它可以出現在詞,也可以出現在語;可以表現為儲存態的詞義,也可以表現為運動態的語義。本書所收訓釋“甓”、“羹”、“傳”等屬於前者,訓釋“必以情”、“貳於×”、“荃”等則屬於後者。至於語言中詞義、語義之外所體現的文化內涵、因素,人們往往也稱為文化意義,但這不是文化義,更不能以此否定文化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