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盜版法案

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於2011年10月26日提出,目的在於賦予美國執法機構和著作權所有者更大的能力,打擊受著作權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商品的線上交易。 最初提出的法案,將允許美國法務部以及著作權持有者尋求法院命令,打擊被指控幫助盜版侵權行為的網站。根據法院命令申請方的不同,打擊盜版行為可以包括:阻止線上廣告網路和支付機構,例如PayPal,與涉嫌侵權網站交易,阻止搜尋引擎連結到該網站,以及要求網際網路服務商阻止接入該網站。該法案將認定傳播未授權的數據為犯罪,6個月內10次侵權行為將被判最高入獄5年。

名稱

常見名稱:反盜版法案

中文直譯:終止線上盜版法案

英文名稱:Stop Online Piracy Act

時間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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