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遠離令

反家暴遠離令

反家暴遠離令是指由地方法院發出的保護家庭暴力受害方的行為禁制令。中國的首份反家暴遠離令由香洲法院發出。

內容

除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及親友外,還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範圍內活動”。

裁定法院

反家暴遠離令的發出法院為香洲法院,該法院是全國反家庭暴力試點法院和廣東省家事合議庭試點法院。

執行保證

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香洲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相關事件

2010年國慶節,陳圓與曹武結婚,在婚後的日子裡,陳圓多次遭受曹武的家庭暴力

據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間,陳圓就有五次被毆打後請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毆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頭皮血腫伴輕微腦震盪;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頭部皮下血腫、背部軟組織挫傷。
不堪忍受的陳圓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卻緊追不捨,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單位辱罵、毆打。2012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陳圓父母家中吵鬧,令陳圓和她年邁的父母寢食難安。2012年2月3日,陳圓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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