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險金喜洋洋年金保險

(2)按下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累計應付已付各期保險費對應的月數 若被保險人身故時主契約已變更為減額付清保險,則本公司將給付等於上述(1)項金額的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2)按下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被保險人身故時累計應付已付各期保險費對應的月數

一、友邦保險金喜洋洋年金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險(分紅型)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50周歲的人士

繳費方式:年繳

保險期限:保障至88周歲

二、友邦保險金喜洋洋年金保險產品特色

1.短期繳費,逐年返還

只需付費8年,即可逐年領取生存現金直到88歲。

2.生存現金,生活無憂

在您65歲、70歲、75歲時,高額生存現金可以保證您的生活品質。

3.紅利相隨,錦上添花

保單紅利能夠有效的充實保障,領取紅利助您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4.身故保障,全殘豁免

周到的身故和全殘保障,在不幸發生時讓您有備無患。

5.滿期給付,安享晚年

在您88歲時給付滿期金,晚年時光安逸無憂。

  三、友邦保險金喜洋洋年金保險保障責任

1.身故保險金(主契約《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責任)

一、在主契約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於年滿十八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前(若保險單周年日與被保險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則於被保險人十八歲生日前)身故,則本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該身故保險金等於下列二項金額中的較大者:

(1)被保險人身故時主契約的現金價值。

(2)按下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

(被保險人身故時累計應付已付各期保險費對應的月數 12)  按年付方式計算的主契約年保險費– 累計已給付的生存現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時主契約已變更為減額付清保險,則本公司將給付等於上述(1)項金額的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二、在主契約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於年滿十八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或以後(若保險單周年日與被保險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則於被保險人十八歲生日或以後)身故,則本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該身故保險金等於下列三項金額中的最大者:

(1)被保險人身故時主契約的現金價值。

(2)按下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

(被保險人身故時累計應付已付各期保險費對應的月數 12)  按年付方式計算的主契約年保險費 – 累計已給付的生存現金。

(3)被保險人身故時主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

若被保險人身故時主契約已變更為減額付清保險,則本公司將給付上述(1)和(3)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2.生存現金(主契約《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責任)

一、若被保險人生存且主契約仍然有效,則根據保險單上所載的主契約的付費年限,自付費期滿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起,本公司將於每個保險單周年日給付等於基本保險金額的5%(百分之五)的生存現金予被保險人,直至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

二、若被保險人生存且主契約仍然有效,則本公司將於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後、七十歲後和七十五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若保險單周年日與被保險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則於被保險人六十五歲、七十歲和七十五歲生日),除給付上述生存現金外,還分別給付等於基本保險金額的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現金予被保險人。

在生存現金給付期間,若被保險人身故,則主契約終止,本公司將不再給付生存現金。

滿期金(主契約《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在主契約的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則本公司給付滿期金予被保險人,其金額等於主契約滿期時的基本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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