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民政局

原平市民政局隸屬於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是其下轄的一個科級單位,主要設有辦公室、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等部門。

職能職權

(一)負責施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優待撫恤工作,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負責評殘追烈,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救災工作。

(七)承擔老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

(八)負責全市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的發行銷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及資助項目審批工作,負責上報忻州市、省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全市城市社區服務和建設工作,以及老年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查處違法婚姻。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表彰工作。

(十七)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財務室、基層政權建設)

協助局領導機構和處理政務工作,並進行督查督辦,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新聞宣傳、政策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負責局機構公務員培訓、考核和獎懲,組織協調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擬定監督執行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局直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國家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經營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山西省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全市社區建設規劃並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勘查及地名管理政策、法規在全市的組織實施;編制鄉改鎮預測與規劃;審核上報鄉鎮一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承辦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負責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地名檔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儲存;負責與鄰市地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協調和指導鄉鎮村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解和處理本市行政區域以內鄉鎮和縣級邊界爭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婚姻法》和《殯葬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政策、法規和婚姻登記機構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查處違法婚姻;負責殯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倡導文明節儉新風。

二、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規章在全市的落實;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的優待,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撫恤,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安屬的定期撫恤,復員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參戰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對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進行監督落實;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負責追烈和革命烈士事跡收集及整理及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照《兵役法》,負責全市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城鎮退伍軍人、榮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戰致殘農村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人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

三、社會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政策、法規的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救災捐贈,承擔市內外對市人民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統一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研究制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社會救濟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前進西街8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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